查看: 1144|回覆: 1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港澳新聞] 港府取締鬧市非商業橫額陣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1萬

主題

44

好友

1萬

積分

公民

律   師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4-3 09:14: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銅鑼灣.jpg


法輪功和反法輪功團體、香港青年關愛協會近半年在本港鬧市多處爭掛橫額,食物環境衛生署上月中已表明關注兩個團體展示橫額的投訴,據了解,去年單是油尖旺區的投訴已經有逾八百宗。食環署昨早發聲明,表示會對該等未經准許而展示的非商業宣傳品及橫額加強執法,並會因應個別情況作刑事檢控。署方昨午更採取行動,到尖沙嘴碼頭,向有關團體的負責人發口頭警告,並將執法行動通知書掛在宣傳品上。

近月在旺角亞皆老街、尖沙嘴天星碼頭和銅鑼灣軒尼詩道等鬧市和旅遊區,處處皆見法輪功或青年關愛協會的橫額,兩個團體更多次就橫額擺放問題或橫額內容爆發衝突,最近一次正是上月初於銅鑼灣行人專用區,雙方甚至數度鬧上法庭。

食環署昨發聲明,表示針對近月有團體在公眾地方懸掛大量橫額以表達意見,部分橫額更懸掛於禁制展示區,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使用道路可能構成危險,將會對該等未經准許而展示的非商業宣傳品及橫額加強執法,政府發言人又補充:「除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外,過往就有關宣傳品展示的事宜,個別團體的代表曾在公眾地方爭執和推撞,對行人造成極大的滋擾或不便。」

食環署指,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第一百○四A條,任何人未獲地政總署給予書面准許而在路旁展示宣傳品,即屬違法,而「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畫」的實施指引亦訂明,道路中央分隔欄、行人過路處,以及路口交通上游三十米範圍內均禁止展示宣傳品。署方已多次提醒相關團體,但情況未見改善,他們將向違例人士發出警告,其後會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清拆和移走所有未經准許而懸掛的非商業宣傳品,向相關人士追討有關的移除費用,並會考慮提出刑事檢控,食環署和地政總署亦會定期進行聯合行動。

負責法輪功懸掛橫額事宜的法輪功學員Mandy承認,食環署和地政總署去年九月曾發勸喻信予他們,要求他們清拆非法懸掛的橫額,並指若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須預先向地政總署申請,並獲批准後方可懸掛。但她堅稱,法輪功的橫額是「朝行晚拆」,只在學員請願時懸掛,屬於示威物品,不認為橫額屬非法懸掛的非商業宣傳品,日後會繼續高掛橫額示威。她又批評青年關愛協會霸道,以「鋪天蓋地」的方式懸掛橫額,歡迎政府加強執法。本報昨曾嘗試聯絡青年關愛協會的負責人作回應,但至截稿前仍未有回覆。

港府二○○三年五月起實施「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畫」,以管理路旁展示的非商業宣傳品,並於二○一一年八月對管理計畫的實施指引作出修訂。根據指引,十八區每區至少有一百個指定展示點,供非牟利組織申請,有關組織須於一個月前向地政總署提交申請,一經批核,每個組織最多可以獲分配五個指定展示點。

星島日報

242

主題

6

好友

242

積分

公民

2#
發表於 2013-4-3 10:46:03 |只看該作者
法轮功邪教必须取缔!
我毕业拉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5-2 07:53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