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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一手售樓 地建會銷監局達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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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5 23:52: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個多月,地產建設商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昨召開新例實施後首次會議,今次會晤主要圍繞條例執行的細節,雙方在執行上已達致三方面共識,包括容許有關新盤管理費、用料及維修保養期等資料,可在樓書以外刊物作披露,另外,若樓書要顯示樓盤二百五十米範圍內所有建築物用途有難處,局方考慮可酌情處理。


是次會議於中午三時開始,雙方舉行約三個小時後結束,地建會執委會主席兼會德豐副主席梁志堅在會後表示,今次會面氣氛融洽,主要在多方面達致共識,其中項目管理費、樓盤用料及維修保養期等資料,以後可在樓書以外刊物方式披露。他指出,上述資料無法在樓書上提供,令新例推行後,某些地方反而更模糊,不過是次會面後可重新提供以上資料,而其他未有受條例監管的額外資料,可透過樓書以外的刊物提供予準家。


梁氏又指,新例後樓書需要顯示項目二百五十米範圍建築物用途,不少發展商亦表示執行上有困難,局方在會議上同意,若果涉及不能夠進入的民居等問題,只需要向局方說明難處便可,他們保證可酌情處理,但要求以外的用途,發展商列出也沒有問題。


梁志堅續稱,有部分中小型發展商關心到租用其他地方作售樓處時,未必可做到二十四小時無間斷供應樓書時,局方在會面後同意,樓書可安置於非售樓處內,準買家可在單位銷售點以外地方取得樓書,但前提是要做到全日無間斷地供應,亦需要令準買家得悉該地點可拿樓書。


他指出,現時市況淡靜,主要是因為待批預售樓花同意書,料發展商一旦獲批就會推盤,但承認因新例要準備的工作增多。他又表示,新例後「樓書等於法律文件」,由於犯錯不但需支付罰款,還要負上刑事責任,更會令發展商商譽受損,故此發展商於過去一個多月均小心翼翼,避免行差踏錯。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專員馮建業亦表示,對是次會面大致滿意,會議中就條例實施個多月的情況,與業界進一步交換意見,並聽取發展商的關注,以及向他們進一步解釋條例的要求。他又指出,發展商如今已掌握條例基本要求,而遇上未清晰了解條例細節,昨日亦開會澄清細節,期望發展商將來推項目時更得心應手。


他強調,只要發展商遵守新例,局方亦會理性處理,而稍後局方會繼續採用問與答方式,於網上重新上載新一批提問予各界參考,亦希望以後可以定期舉行會議,與發展商一直緊密交換意見,令新例運行更暢順。


一手新例實施已推行個多月,多項樓盤因各項技術問題要延遲出售,業界亦對條例提出頗多意見,地產建設商會昨與銷售監管局舉行實施新例後首次會議,出席發展商高層代表約十個,當中包括會德豐、恒基、信和、太古、嘉里、華懋、置地、香港興業等,連銷監局等代表,會議出席人數共達三十人。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19/-5-2996697/1.html

一定要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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