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47|回覆: 1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新聞報道] 真普聯方案倘落實 佔中可免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7-11 05:0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16.jpg


提普選特首防篩選3建議

代表大部分泛民議員的真普選聯盟,其委託的學者團昨公布3個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內容包括由8萬選民聯署提名即可提名候選人,到改革提名委員會,增加民主成分。學者顧問團表示,若有參選人獲公民支持而未能入閘,「看不到普選制度有公信力」。「佔領中環」發起人陳健民說,若中央接受其中一個方案,或接納其主要精神,便應該不會發生佔中。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昨晚稱,公民聯署提名在《基本法》沒有法律理據(見另稿),建制派亦斥選民聯署提名的方案,違反《基本法》。有泛民議員表示,真普聯3個方案,目的旨在防止中央篩選特首候選人。

真普聯昨公布特首普選方案,提出公民聯署提名。圖右起為公民黨毛孟靜、湯家驊、學者顧.jpg
真普聯昨公布特首普選方案,提出公民聯署提名。圖右起為公民黨毛孟靜、湯家驊、學者顧問團成員黃志偉、召集人鄭宇碩、成員馬嶽、成員李芝蘭等(圖片來源:明報)


諮詢公眾年底整合一方案

真普聯早前委託學者團,研究特首普選建議,昨公布3個方案,即方案A、B及C(見上圖)。其中A及C方案加入公民提名元素,參選人只需獲2%選民(約7至8萬人)聯署支持,便能成為候選人,另外一個方案則建議普選提委會。召集人鄭宇碩期望就方案諮詢公眾,在今年年底前整理出一個方案。

佔中發起人早前稱,若政府未能提出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將於明年佔中。發起人陳健民說,佔中行動不會提出具體選舉方案,但會提出普選原則及標準,即選舉辦法要符合國際標準,以及不能為選舉設不合理限制,即要低門檻入閘參選。陳健民指出,撇除真普聯的方案能否符合《基本法》的因素,他認為3個方案之中,如提名委員會組成、十分之一委員提名,以及公民可以聯署提名,均符合民主選舉原則,如中央接受,便不用佔中,強調「我們不是為佔中而佔中」。不過,他指稍後會邀請專家,協助審視不同方案是否符合民主選舉原則。

學者顧問團成員、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表示,3方案也確認提委會,是要符合《基本法》安排,但對於如何組成提委會,如何按程序提名候選人等,他認為均有商討空間,「若提委會由小圈子產生,只有提委會有權提名,便不符合國際普選標準。」


鄭宇碩:不能忽視聯署提名訴求

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早前表示,公民聯署提名是踐踏《基本法》。鄭宇碩回應稱,有成員組織及公民社會堅持加入公民聯署,「任何政治人也不能忽視現實訴求」,又稱建制派有實力,「為何要怕公民聯署提名?」馬嶽則指出,若有參選人獲8萬選民聯署支持,卻因政見不同未能入閘,「看不到普選制度有公信力」,反指「如有人稱不符《基本法》及人大決議,請他們解釋。」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批評泛民「帶領香港市民遊西方花園」,馬嶽反指普選有國際標準,「『普選』這兩個字如果也有中國特色的話,是很荒誕。」

中央會否接納方案?鄭宇碩相信中央領導層會明智及充分考慮形勢,如市民對普選方案沒有共識,特首將沒有認受性。


港府:須按基本法人大決定

港府回應指會聆聽各界意見和建議,強調要成功凝聚社會共識,落實普選目標,「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 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來處理政改。」

真普聯昨晚再召開會議,指未來會向公眾宣傳推銷方案,包括舉辦4次街頭宣傳及籌款、兩次諮詢大會、1次專業人士研討日,又會籌款進行民調及模擬公投。人民力量將於本周六召開會員大會,商討是否接納真普聯方案。

明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2#
發表於 2013-7-11 05:00:00 |只看該作者
基委饒戈平:選民聯署提名不符基本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內地委員、北大教授饒戈平,昨日回應真普聯提出選民聯署能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方案,直斥「全民聯署這種做法找不到法理根據」,而且「和《基本法》規定的(提名)程序不相符合」,強調任何方案均須符合《基本法》要求,指民間提出的方案,不代表能落實。同場的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拒絕評論真普聯方案,指「有意見時會找你們(傳媒)。」


梁愛詩拒評方案

大中華青年在線昨於理大舉行有關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講座,並邀得饒戈平任講者。饒戈平認為,不論政府或任何團體提出的普選方案,均須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的規定,即由「推選(提名)委員會以機構提名(特首候選人),而不可是個人提名」,直指真普聯有關市民聯署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方案並無法理根據。他認為,民間提出方案有助社會討論政改方案,但不代表方案會落實。


選舉方式無國際標準

饒戈平於講座上表示,「香港反對派堅持普選要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根據」,但回歸後香港在公約的應用上必須以中國的立場為根據,而中方僅承諾保留回歸前適用的公約條款;惟回歸前英政府並未有於香港實施涉及普選的公約25條B款,故此條款於回歸後亦不適用於香港。他又指國際對普選僅要求「選舉權的普及和平等」,在選舉方式上並無「一個統一的國際標準」,故世界各地均按各自情况實行普選。他認為,香港在實行普選上應以《基本法》的憲制性法律為依歸。

明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4-27 09:40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