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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張震遠被追債4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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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5 12:54:40 |顯示全部樓層
5月稱「無任何欠債」 昨認逾期未還

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因商交所「爆煲」,被警方調查後辭去行會等公職,今年5月曾公開表示「無任何欠債」的張震遠日前首度被興訟追債。新利控股(1240)非執董梁志漢入稟高院,向張震遠名下新效控股及身為擔保人的張追討4000萬元。張震遠昨日向本報承認欠債未還,而公司正重組債務,有信心短期內完成並獲新資金,認為是有人「唔耐煩」而興訟。


指息率相當高 盼本月處理好

原訴人梁志漢在入稟狀指出,今年1月13日及2月27日先後與首被告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簽訂貸款協議,兩度借出2000萬元,由次被告張震遠任擔保人,雙方於4月9日簽署延續貸款協議。梁未在入稟狀詳列協議條款、還款方法及日期,以及利息計算方法等。

張震遠昨身處內地,透過電話回應本報查詢,承認貸款到期後未有還款,但記不起還款限期,現須於14天內回應指控。張又稱,已忘記協議的息率,只稱「相當高」。他又說,首被告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為其私人控股公司,雖然公司負債,但現正展開重組,會引入新資金,可望於本月處理好有關債項。


公司債務重組 「短期獲新資金」

張震遠又指出,梁志漢急於追債入稟,自己作為擔保人便要承擔。他淡然稱,債主有權這樣做,「唔出奇,好平常嘅事」。記者問會否擔心追債訴訟陸續有來,張重申絕對有信心處理債務,惟他被追問「會唔會唔止呢一筆」,即回應說﹕「我諗夠喇,問得太多問題喇已經,為咗咁小嘅嘢。」


債主新利控股非執董梁志漢

張妻駱晶瑩昨在淺水灣道寓所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丈夫不在香港,自己從不過問丈夫的生意事情。梁志漢任上市公司新利控股(1240)的非執行董事(見另稿),報稱居於白建時道。他昨在家中應門,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回應為何貸款予張,亦不評論張是否為商交所「撲水」。

資料顯示,今年5月18日商交所因現金不足營運9個月而未符證監會規定,放棄自動化交易服務(ATS)供應商資格,作為商交所大股東的張於翌日曾公開稱「我無任何欠債」。


商交所6月被追700萬欠租

翻查紀錄,張震遠向梁志漢借貸時仍擔任行會成員、市建局主席等公職,直至警方調查商交所案,他於5月24日宣布辭去所有公職,隨即掀起連番訴訟。商交所在數碼港租用辦公室,6月13日遭業主入稟追討逾700萬元欠租。張碰巧在同日入稟控告時事評論員李鵬飛,早前在港台《議事論事》節目的言論有誹謗之嫌。

至於商交所虛假文件案,其中3名被告將於下周一再提訊,準備轉介區院審理。另一人則於本月12日再提訊。



相關新聞:債主為建築業老行尊

從事建築業逾40年的梁志漢(69歲)為業內「老行尊」,他現時是新利控股(1240)主要股東及非執行董事。根據新利控股年報顯示,公司主要業務包括建築及機械租賃,承接港澳私營及公營機構地基及樁基工程。

根據新利控股年報及其他資料,梁志漢於1974成立志成工程有限公司,從事起重機租用及分包打樁工程。至1991年志成工程在主板上市(0687,現稱泰昇集團控股),並由身為大股東的梁出任主席。梁志漢等其後被指涉及內幕交易,指他在公司公布收購交易前促使另一非執董出售股份,而梁亦被指把手上40%的公司股權出售,梁終被裁定內幕交易罪名不成立。梁於1995年加入新利控股出任董事,去年8月被委任為非執董。

【案件編號:HCA1419/13】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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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發表於 2013-8-5 13:01:23 |顯示全部樓層
張震遠都好難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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