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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案] 夢熊有難 廉署入稟要求商台及《陽光時務》交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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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8 21:29: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今年初接受傳媒訪問,大爆與特首梁振英恩怨的風波有新發展,廉政公署前日突然出招入稟高院申請命令,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交出劉夢熊今年一月接受訪問時的完整筆記及錄音紀錄,高院已排期本月廿七日審理。分析指,廉署鑑於已「出街」的訪問內容可能曾經刪剪及修改,甚或有不少材料可能並無「出街」,故欲取得原始版本材料,以便對劉夢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以至梁振英競逐特首期間曾否對劉作出承諾等作全方位調查。

疑當日仍有材料「未出街」

這宗索取新聞材料申請,以廉政專員名義提出,分別針對陽光時務有限公司(下稱陽光時務)及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下稱商台)提出兩張原訴傳票。在涉及陽光時務的傳票中,申請人指陽光時務在今年一月廿四日出版的《陽光時務週刊》第40期,刊登了劉夢熊的訪問,要求高院頒令要陽光時務交出關於這次訪問的筆記與任何錄音錄像紀錄。有指該次訪問尚有不少材料未有「出街」。 

至於商台方面,申請人指其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於今年一月廿四及廿五日,連續兩天播出劉夢熊的電話訪問,要求商台交出有關訪問的完整未刪節錄音聲帶。申請人要求,兩被告在法庭作出頒令後,七天內準備好上述材料供廉署人員取用。

申請人並無列出欲索取上述材料,是用作調查哪宗案件。廉署在今年一月拘捕時任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的劉夢熊等數人,懷疑他們在一項海外石油投資項目中貪污。其後有傳媒刊登收件人為梁振英的信件,有人在信中要求梁向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盼廉署調查時須「慎之又慎」,「否則會引爆政治炸彈」。事後廉署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罪再拘捕劉。

分析指出,劉在《陽光時務週刊》的訪問中提到,梁振英曾承諾如他當選,會委任劉任行會成員,其後未有兌現,由於劉為特首選委會成員,案件可能涉及賄選;另外,劉翌日接受商台訪問時再提及事件,並謂「若聞到恩將仇報梗係要鳴槍示警」,故廉署會循賄選及劉有否妨礙司法公正作出調查。

商台回應稱,今年五月收到廉署索取有關該錄音檔案的信件,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商台沒配合,惟已知會廉署有關訪問已上載至商台網站,廉署可自行下載,商台已交由律師處理。《陽光時務週刊》則在其facebook發表聲明稱,廉署是要求該刊協助調查,而非控告該刊。

廉署稱需完整版本調查   

廉署發表聲明稱,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並一直依法進行調查和蒐證,廉署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高院提出申請,入稟狀已列明,答辯人基於任何理由不願交出有關材料,可根據入稟狀列出的程序提出理據,由法庭作出裁決。消息指,網上的錄音可能曾經過刪剪及修改,為了取得最原始的版本、維持「最佳蒐證程序」才有此要求。

部分敏感言論

「他(梁振英)答應我入行政會議不兌現,答應唯一推薦我做政協常委也不兌現,我覺得這個人真是言而無信,不知誠信為何物!」   (節錄自《陽光時務週刊》訪問)                           

「我都係七情六慾嘅人,你對我過橋抽板無所謂,無公職無所謂,對我來講係零,好閒,但如果不止過橋抽板,而係甚至聞到恩將仇報味道,我當然要鳴槍示警。」(節錄自商台訪問)

「(廉署拘捕)不可思議、荒天下之大謬,不折不扣對我的打擊報復及政治謀殺……同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請他的手下慎之又慎,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    (節錄自署名劉夢熊寫給梁振英的信件)
                           
案件編號:HCMP 1902,1903/2013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808/00174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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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8 21:32:12 |只看該作者
引罕用條例蒐證 免搜傳媒辦公室

【本報訊】廉政公署今次引用《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4條《就新聞材料申請交出令》,要求兩間傳媒交出新聞材料,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廉署以往較常申請手令直接到傳媒辦公室蒐證,今次做法並不常見,相信是因今次涉及的材料明確,並切合該條例要求,即有關材料相當可能對可逮捕的罪行而進行之調查有重大價值,加上近年大眾對於新聞自由的意識逐步提高,估計廉署因此不欲「大陣仗」搜查傳媒辦公室。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廉署入稟法院要求批准運用《就新聞材料申請交出令》,而非按第85條《申請檢取新聞材料的手令》申請手令,可令傳媒主動交出涉事材料,即劉夢熊案中的原始錄音聲帶,以完成案件的「證據鏈」,若廉署只自行在商台網站下載有關訪問錄音,日後上庭時可能被質疑錄音聲帶曾被刪改、剪接,甚至是「傳聞證供」,或影響案件的審理。

拒合作可罰十萬判監

依據84條提出申請者,須證明若無法庭命令,有關材料相當可能無法取得,而且索取材料符合公眾利益。若法官認為申請符合上述條件,會批出命令,而被要求提供材料者,亦可派代表出庭申辯。而被要求提供材料者若無合理理由而不遵從判令,則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廉署過去十多年曾三次引用第85條檢取新聞材料,其中○四年就先科國際造市案派出逾百名調查員,搜查八間報館並帶走一批文件;在○三年,廉署引用同一條文就《忽然一周》記者涉賄賂偷拍電影《2046》廠景搜查該刊總部;在九九年底,《蘋果日報》記者劉江群涉賄賂兩名警員換取警方資料,廉署亦根據第85條派員到該報檢取文件。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808/00176_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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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8 21:34:41 |只看該作者
保釋受訪 爆與CY恩怨

【本報訊】在去年特首選舉中支持現任特首梁振英的劉夢熊,今年初捲入其東方明珠石油的懷疑行賄受賄案,被廉署拘捕,他獲准保釋期間接受《陽光時務週刊》訪問,爆料指梁振英曾在選舉期間答應勝選後讓其擔任行政會議成員,以及推薦他出任全國政協常委。劉夢熊在該報道刊出後再向傳媒表示,被「過橋抽板」無所謂,但若「恩將仇報」就需「鳴槍示警」。

今年一月,擔任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及執行董事的劉夢熊,與公司主席黃坤被廉署拘捕。劉夢熊在保釋期間接受由東方明珠石油董事陳平創立的《陽光時務週刊》訪問,他在訪問中披露,梁振英參選特首期間曾問他,如梁勝出,他希望在政府擔當甚麼角色。

劉夢熊說,當時他表示不會考慮出任問責官員,但會考慮「每周二開一次會」,為政府把關、出意見、幫忙溝通,做游說的工作,梁遂答應讓他出任行會成員。但梁當選後卻指行會成員一職未能讓他發揮所長,故改為推薦他一人做全國政協常委,惟劉最後發現梁原來亦推薦了其他人任政協常委。該訪問於一月廿四日刊登。

「若恩將仇報會鳴槍示警」

劉夢熊在該訪問刊登後一連兩日,即一月廿四及廿五日接受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李慧玲的電話訪問,劉解釋其爆料原因,指梁振英曾表示與泛民之間的矛盾是「敵我矛盾」、施政報告亦令他感到失望,故決定爆料,又否認自己爆料是因索官不遂。被問到廉署案件是否亦是爆料原因,他說︰「我都係七情六慾嘅人,過橋抽板無所謂……聞到恩將仇報梗係要鳴槍示警。」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808/00176_003.html

有人自作聰明,依家衰多兩錢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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