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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商交所案 官稱張震遠「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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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3 22:43: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電腦存假文件 消息﹕為了解注資者財力

【明報專訊】涉及商品交易所的假文件案的其中一名被告馬來西亞籍商人,昨承認管有涉及5.16億美元的虛假資金證明書,被判囚半年,案情指他曾將資金證明電郵予商交所主席張震遠。裁判官昨質疑張為何對文件有興趣,更認為「張無疑是其中一名嫌疑犯」。據了解,張震遠當時與被告正在洽談注資事宜,張為了解對方財力才要求被告出示涉案資金證明。

大馬商人認持假文件囚半年

裁判官李國威判刑時稱,該虛假的證明書在商交所內搜獲,實為非常可疑,若被告Ong Shen Kuo(譯音王雄本,59歲)所言屬實,張即在某階段曾管有該假文件,故張無疑是其中一名嫌疑犯,法庭亦不理解為何張對該文件那麼有興趣,希望警方調查。警方發言人昨指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據了解,張震遠與被告當時一直洽談注資事宜,當時張希望了解被告的財政實力,要求對方出示資金證明書。當被告將涉案資金證明書電郵予張後,便將文件儲存在電腦,結果被警方搜出。

被告願借1.9億 先轉口10噸黃金

被告昨承認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6月7日被捕後,承認去年中透過朋友認識張震遠,張希望被告可借錢予他名下公司New Effort,雙方曾見面6至7次,在商交所停業前夕,二人最後一次見面,當時被告同意向張借出2500萬至3000萬美元(約1.9億至2.3億港元),但被告先完成將10噸黃金從泰國出口至香港的交易才有資金。

質疑張索文件動機 官促警查

由於被告的黃金交易需要資金證明書,他從生意伙伴郭國光和惠維峰取得一份由匯豐銀行發出的資金證明書。郭及惠建議被告透過電話驗證該證明書真偽,但不要親身前往銀行查證,但被告之後將證明書擱在一旁,沒再處理。

被告曾向張震遠表明該證明書與張無關,而且未經核實及不能使用,然而張仍想知道證明書的內容,被告遂於去年12月27日將該證明書電郵予張,而證明書其後證實屬假。

辯方求情稱,雖然被告曾向張震遠表示該證明書未經核實,但張仍要求取得證明書的副本,被告也不明白張的動機,而張亦未被起訴。

除本案外,另一宗商交所假文件案的3名被告戴麟懿、李善容和連春仁共被控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戴另涉逾期居留,3人否認控罪,案件於明年1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ESCC1990/13】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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