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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 賴昌星被拘捕 隨時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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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08:14: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潛逃加拿大十二年的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日前被加拿大有關當局拘留,等候聯邦法庭下周就遣返案作出裁決。加拿大傳媒報道,若賴昌星不能證明返回中國後有危險,最快本月二十五日將被遣返。

賴昌星多年來一直以擔心回國後被逼供處死為由,利用法律程序,阻止加拿大把他遣返中國。加拿大聯邦法庭在二○○六年裁定暫緩執行遣返令。但經過數年的風險評估,移民部門認為,賴昌星遣返後被虐待的威脅不大。

加拿大邊境部門上周四把賴昌星由溫哥華的住所帶走,原本周一將他遣返。但賴昌星的律師在最後一刻爭取到法官同意,再次暫緩執行遣返,等候聯邦法院下周四裁決。

移民部的代表在庭上表示,由於移民部對賴昌星的第二份遣返前風險評估已經完成,聯邦法庭將在本月二十一日開庭,如果二十二日法庭裁決有結果,否決賴的延期遣返理由,移民部最快於二十五日將賴昌星遣返中國。

移民部表示,賴昌星一直與幫派有連繫,又與溫哥華知名黑道「大姐大」甄彤施關係密切;以賴昌星複雜的社會關係,他隨時可以偽造證件逃亡,因此予以拘留。

五十三歲的賴昌星原為廈門遠華集團負責人,一九九九年和妻子曾明娜和一對兒女經香港抵達加拿大。二○○○中國當局指控他走私和賄賂官員,發出通緝令。

中國與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但北京一直希望加拿大能將賴昌星遣返,前總理朱鎔基曾公開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今年初,中方向加拿大保證,一旦賴昌星被遣返後,不但免死,加拿大官員甚至可隨時到監獄探望他。

不過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辯稱,北京當局雖然保證不處死賴昌星,但這不可信;因為和遠華案有關的八人已被處死,而且從中國匯款給賴昌星在加拿大打官司的其他人都已經入獄。

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和一名女兒,前年與中國當局達成協議後,已返回福建家鄉。賴昌星與曾明娜於二○○五年離婚。

http://news.sina.com.hk/news/9/1/1/23800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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