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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求與美就反傾銷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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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01:0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WTO.jpg 中國商務部正式通過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起訴美國商務部過去數年間對中國產品發起的13項反傾銷措施。《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從接近商務部人士處了解到,涉案的13項產品,包括油井管、鋁擠壓材、金剛石鋸片這樣的工業品,也有太陽能電池(板)等新能源產品,還有暖水蝦等農產品。

以這13項產品反傾銷調查終裁前一年的出口美國金額計算,涉及中國企業每年出口金額達84億美元。該案也是近年來中國在WTO發起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貿易訴訟案件之一。

據稱,此次訴美反傾銷案是中國今年首次對美提出上訴,並且針對的是美方在反傾銷計算中的“體制性問題”。中方認為勝算較大,這對今後中國企業在向美出口中“少吃貿易救濟的虧”具有重要意義。


輸美產品遇體制障礙

中國入世12年來,按照WTO統計,被訴案件為31起;中國作為起訴方向WTO爭端解決機制起訴的案件已有11起,本案是第12起。

據上述人士介紹,自2008年開始,美商務部在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和復審中,逐漸頻繁采用“目標傾銷方法”認定傾銷幅度,征收高額反傾銷稅。這已成為當前中國產品輸美的重要體制性障礙。

目標傾銷是美國商務部采取的一種傾銷計算方法。“這種做法的直接後果是把本來沒有傾銷的認定為傾銷,把本來僅有小幅傾銷的認定為大幅傾銷,嚴重侵害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中方起訴了4起典型措施,包括美商務部對油井管、銅版紙、鋼制高壓氣瓶等3種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和對聚酯薄膜產品的行政復審。在這些措施中,美國商務部不當認定中國企業針對美特定購買者、地區或時間段實施了選擇性低價傾銷,即“目標傾銷”。

在計算目標傾銷幅度時,美國商務部還不當采用歸零方法,將所有溢價交易歸為零,僅依據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值的交易計算幅度,人為誇大了傾銷幅度。

由此,在上述4起措施中,除2家銅版紙企業、4家鋼制高壓氣瓶企業和8家聚酯薄膜企業獲得較低稅率外,中國其余應訴企業稅率達29.94%,4起措施中適用於未應訴企業的全國稅率分別高達99.14%、135.83%、31.21%和76.72%。中國涉案產品根據這種計算方法繳納高額反傾銷稅後,在美競爭力被嚴重削弱,市場份額大大縮小。

同時,美商務部還在2004年至今的13起反傾銷措施中(包括上述4起措施),依據其國內政策規定,不當拒絕給予非強制應訴企業單獨稅率、采取不利事實推定等錯誤做法,對企業征收最高達249.96%的反傾銷稅。中方認為,美商務部上述做法及相關政策,涉嫌違反GATT1994第6條及《反傾銷協定》第2條、第6條、第9條等多個條款。


中方勝訴概率大

據上述人士介紹,中國之所以將這些案件“打包”起訴,是因為在這13起反傾銷案中,均發現美國商務部在計算和裁定中存在不當的計算方法,錯誤適用目標傾銷方法、拒絕給予出口企業單獨稅率、錯誤使用不利事實推定等一系列不符合世貿規則的做法。這被稱之為美國商務部計算不當的“體制性問題”。

而中國商務部將2011年之前已經裁決的中國被訴案件做了研究之後,發現有11個案件都存在美國商務部計算不當的問題,再加上涉案中國企業的要求,遂向WTO“打包”起訴。

上述人士稱,打包起訴關注的是“體制性”問題,比起針對某個產品單打獨鬥的案件來說,成本低、效率高。

此前,中國已經有針對美國和歐盟在對華貿易救濟案件中“體制性”問題出現的上訴,比如中國訴歐盟緊固件案、中國訴美國輪胎特保案以及中國訴美雙反案。

在中國訴美雙反案中,中國發現美國在征收反補貼稅額時進行了重復計算,遂將涉案的4個產品“打包”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

數據顯示,中國加入WTO以來的12年間,中方起訴案件共12件,在已結束的6件中,除中美輪胎特保案外,其余案件均以中方勝訴告終。針對本次向WTO訴美商務部在反傾銷調查中的體制性錯誤,上述人士稱中方勝算較大,但最終定論由WTO宣判。

WTO預計將在明年12月公布專家組決定,最終裁定將在2~3年之後。如果中方最終獲勝,那麼今後輸美的中國產品在遭遇反傾銷調查時將少吃很多虧。而此前中國被美不當裁定繳納的高額反傾銷稅,將有望至此停止。

“雙方做生意做得多了,貿易摩擦在所難免。有法院就能理性解決,就不至於矛盾升級。”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楊國華表示,“從這個層面上講,訴訟案是正面和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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