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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菲傭官司旨在轉移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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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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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9 12:45: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菲律賓家傭就香港居留權申請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社會上近日有着相當大的反響,建制派政團除了批評接手此案的大律師李志喜和所屬的公民黨再一次濫用司法程序之外,更以如果菲傭勝訴將會對香港社會構成沉重負擔的言論,大規模動員市民反對有關案件,甚至支持釋法。可是這些政團的舉動根本不盡不實之餘,更是挑起針對菲律賓人的種族主義情緒。筆者更有理由認為他們是在轉移視線,使市民暫時忘卻夫婦均為內地人來港產子所產生的社會問題。

這宗案件存在的問題,並不在於是否有人或政團濫用司法程序,而是香港乃法治之地,透過法律程序解決一些問題根本正常不過,只是接受委任的大律師所屬政團,給建制派大做文章而已。不過建制派卻將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大律師行為守則》第 21條規定,即「大律師不能拒絕接受委任」刻意隱藏起來,使普遍不諳法律知識的市民對大律師和有關的政團群起而攻之。這種愚弄市民的手段反映策動的政團何等無恥。

提出如果菲傭勝訴,在住屋、教育、醫療、勞工人口會對香港構成嚴重負面後果,這種論調散播一種排斥菲律賓人的種族主義情緒。綜觀國際經驗,這將會對一個社會造成嚴重破壞力,是非常危險的。他們發放的資訊所提及的問題,並不單純會因菲傭勝訴而出現,事實上早陣子市民集中關注的內地孕婦都會產生同樣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即使菲傭勝訴仍要向入境處提出申請和進行審批,可是內地孕婦要來港產子卻只需要醫院預約證明和《往來港澳通行證》便可以了。更不要忘記,香港特區政府對大陸批出「單程證」予甚麼人來港定居是無權過問的,坊間所謂「蝗蟲論」一切都因此而起的。

一場官司應該由法律程序作出了結。種族主義情緒帶來的後果,民建聯等建制派擔當得來嗎?還是打算放火即逃?

羅柏斯
自由撰稿人

蘋果日報

根據《大律師行為守則》第 21條規定,大律師不能拒絕接受委任,一如的士司機不得拒載。但大前提是你能夠支付律師費用。就算有法援,申請時也要自己先填表。要打這類官司,一般人根本不可能會成功申請到法援。申請法援時,法援署不會接受申請,原因是無勝訴機會,你可以申請免費法律咨詢,但最多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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