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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一手樓誤導擬控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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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8 11:35: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製圖)

地產商稱不反對 促清楚定義罪行
【明報專訊】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的督導委員會正草擬最後報告,身兼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昨日透露其多項建議已獲接納,包括發展商或前線銷售人員日後發放虛假陳述,可被刑事檢控,最高可判監7年。地產建設商會主席梁志堅表示不反對立法,但希望要清楚界定何謂「失實聲明」和「虛假陳述」。委員會下月將向運輸及房屋局提交報告。


李永達倡列實用面積設冷靜期
本身亦是督導委員會成員的梁志堅昨日率先會見傳媒,交代委員會進度,強調基於保密協議,不會透露建議內容,但暗示有委員不守規則。隨後召開記者會的李永達解釋,是以「個人身分」表達意見,但「不少意見有被委員會接納」。其意見包括禁止發展商在公布售樓書和價格前「收票」(見另稿)、售樓價目表須以實用面積計算及設立3日的簽約冷靜期等(見表)。


董事公司主席同上身 可囚7年
李永達昨指出,經長時間討論,委員會傾向把規管「刑事化」,並曾參考《證劵及期貨條例》中,把「失實聲明」及「發放虛假消息」視作刑事罪行,「以往地產建設商會只會給違例會員警告,欠罰則,新建議不單規管前線售樓員,連董事、公司主席也要負責任,最多坐7年監」。他舉例指出,「失實」包括在售樓書虛報樓宇資料,「無海景說成有,誤導賣家」,「隨意告訴公眾已有人購入單位,而沒有實質證據」等,均有可能違法。

梁志堅在另一場合表示,商會原則上不反對政府立法,「亦不會同意任何會員去走灰色地帶」,但期望新法例「合情、合理、合法和透明度高」。他又確認,委員會曾參考《商品(說明)條例》等4條「相關法例」釐訂刑責,但不會透露刑責最高刑期。他指出,日後政府需要界定何謂「失實聲明」和「虛假陳述」,因銷售過程中有很多環節,包括前線人員和廣告部分等,政府應先釐清究竟是高層失實誇大,還是程序中出錯。

李永達反駁指出,「失實」和「虛假陳述」要視乎情况而定,在立法階段不需就兩者作界定,「可以應用在不同的情况下,沒可能把1000個例子全部列出」。


料15個月設執法機構
據了解,政府會以12至15個月時間,內部設立執法機構,由一名首長級官員領導,再加上專業職系如律師等組成,檢控時則借助律政署,令檢控違規發展商時程序更簡易快捷。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委員意見,但署方正整理委員意見,目標在下月提交報告書給局長,盡快以白紙草案方式諮詢公眾。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48057/1.html

賣菜呃秤都刑事,點解地產非刑事?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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