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14|回覆: 1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大劉死(舌累) 提「非常上訴」 澳門終院駁回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6-1-26 17:43: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澳門終審法院駁回劉鑾雄上訴!在澳門巨貪案中,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及本港商人羅傑承,因涉嫌以二千萬元賄賂歐文龍,以獲取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早前被澳門初級法院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二人其後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終審法院日前再駁回劉鑾雄提出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有澳門律師指,即使劉鑾雄「死(舌累)」再就案件提出「非常上訴」,惟成功機會微乎其微。

律師:縱重複上訴 好難成功

澳門終審法院於上周五,駁回劉鑾雄提出的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據終審法院判決書的案情披露,劉鑾雄一方提出一宗○九年宣判,同樣涉及歐文龍案的另一被告,獲中級法院判清洗黑錢無罪,認為與其案件出現同一理據,但判決卻對立,故提出統一司法見解。惟終審法院於審議後認為,兩名被告所涉及的案情並不相同、兩案根本事實亦不同,故不存在同一法律因理解不同出現不同判決,毋須發出統一司法見解,所以駁回其上訴。

根據澳門法律,當同一法律問題在同一法律範圍內,出現兩個互相對立的裁判時,檢察院、嫌犯等,均有權提出「非常上訴」。有澳門律師指,惟過往在澳門「非常上訴」成功的個案,可謂絕無僅有,「就算佢不斷『死(舌累)』,重複上訴,都好難可以成功。」

如常灣仔開餐 封口「頭耷耷」

劉鑾雄及羅傑承被澳門初級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兩人的代表律師於宣判後即時提出上訴。中級法院於去年七月中,指二人所有上訴理由均不成立,駁回二人提出的上訴,中級法院數日後再駁回二人對合議庭判決書的無效爭辯。

而劉鑾雄昨日則如常到灣仔午膳。下午約十二時半,他與兩名女子乘座駕到場,由於天氣寒冷,他穿上衞衣及笠上帽子保暖。他落車後一直「頭耷耷」,未有回應在場記者提問,至下午近二時,大劉午膳完畢離開,同樣不發一言,登上座駕匆匆離開。

羅官非不斷 曾遭斬斷手筋

同案被判罪成的羅傑承早年官非不斷,九四年涉商業詐騙及開空頭支票,遭澳門當局起訴,最終獲判無罪;同年,他開拍電影,涉嫌恐嚇導演,在港被起訴,也獲判無罪。到九九年,羅又捲入澳門一宗欺詐案,被裁定濫用信用罪成,判監兩年三個月,他更因缺席聆訊,一度傳出遭通緝,但最終並無入獄紀錄,羅日前亦聲稱自己無罪。羅在九五年更曾在尖東街頭遭人追斬,身中三刀受重傷,雖然接受手術後保住性命,但右手四條手筋全被斬斷。

東方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2#
發表於 2016-1-26 17:47:49 |只看該作者
兩地互助移交罪犯 待港「拍板」

【本報訊】本港與澳門仍未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在澳門被判刑的港人,如已被判囚五年零三個月的劉鑾雄及羅傑承只要不踏足澳門,目前制度難以將其移交給澳門服刑,繼續在港逍遙法外。澳門行政會已經於上月完成討論《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草案,並且進入當地的立法程序,換言之,只要本港「拍板」,跨境罪犯日後勢將無處可逃。

澳門行政會於上月中完成討論《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草案,並提交澳門立法會排期審議。

司法協議不存追溯問題

該法案旨在促進澳門與中國其他司法管轄區未來的刑事司法協助安排,透過法案訂定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一般原則及規定,包括移交逃犯、執行刑事判決、移交被判刑人、移管刑事訴訟,以及其他刑事司法合作的內部程序。

外界一直關心協議簽署後,能否追溯一些已裁決的案件,例如劉鑾雄在澳門的行賄及洗黑錢案,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於去年七月指出,司法協議從來不存在追溯效力的問題。

澳門目前與部分國家和地區已有逃犯移交的協議,惟與內地及本港則仍未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任何在澳門犯法並遭判刑的港人,只要不踏足澳門,當地極難將其繩之於法。惟若相關人士入境澳門,當地執法人員即可將其移交有關部門,按已判處的刑罰服刑。

東方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5-8 12:29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