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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無期徒刑 新四人幫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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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5 23:06: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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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昨在天津市一中院受審,被判處無期徒刑。(電視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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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的原中南海「大總管」、被指曾是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心腹的前全國政協副主席、前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劃,昨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三罪成立,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被查出受賄達七千七百餘萬元人民幣。令計劃當庭表示不上訴,判決意味中共政壇「新四人幫」已全軍覆滅,令計劃及其相關勢力亦被徹底剷除。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官方傳媒報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對令計劃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令計劃利用職務便利為七名商人及官員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妻子谷麗萍共同索取及收受財物,合共七千七百多萬元人民幣;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及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又通過前下屬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國家保密制度。以及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物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招供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令計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犯罪情節嚴重;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鑑於他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令計劃當庭表示不上訴。

報道指,鑑於令計劃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法院於上月七日對該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並傳喚證人樓忠福、崔曉玉等人出庭作證,同時播放另二名證人潘逸陽及令妻谷麗萍的作證錄影帶。

當庭認錯「刻骨銘心」

令計劃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表示「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今天的庭審對我來說刻骨銘心」。現年五十九歲的令計劃,本姓令狐,山西省平陸縣人,曾任「胡錦濤總書記辦公室」主任,二○○七年擔任中辦主任、中央書記處書記,成為最年輕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亦是中共政壇共青團派代表人物之一,在胡錦濤擔任總書記期間曾權傾一時。

在中共十八大上,令計劃一度被認為有望晉升中共政治局,但最終僅獲選中央委員,雖任中央統戰部部長及全國政協副主席,黨內地位及權力卻已大不如前,而有關他的負面傳聞更是綿綿不絕,令氏家族也深陷貪腐醜聞。前年十二月冬至晚,中紀委宣布令計劃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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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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