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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氣槍射猴 官指不確認有動物尖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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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18 22:22: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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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男警今年在金山郊野公園以新買的氣槍試槍,並涉用馬騮做活靶開了10槍,途經上址的休班懲教人員見到被告開槍及聽到動物尖叫聲,之後報警。休班警早前否認狩獵和虐待動物兩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表示不能確定動物尖叫原因,以及尖叫聲是來自「野豬,山貓抑或馬騮?」,終判休班警無罪。

駐守馬鞍山的40歲軍裝警被告鄧正言庭後表示,自己不是槍癡,但不願透露會否賣掉新槍,只表示當日是去金山「射下啲樹,試下個瞄準器」。

目擊事件的懲教二級助理莫明遠作供時指,在今年3月27日深夜,他接載女伴到金山郊野公園停車場時,見到被告持長槍向山坡一群猴子開了10槍,莫更聽到每開一槍時,猴子便慘叫四散,之後報警。莫強調,當時現場燈光充足,看到山坡上的猴子。

辯方質疑,莫向女警落口供時,卻稱現場環境太暗,莫在庭上否認曾說過這些話。辯方再質疑莫向女警表示聽到5下槍聲後才聽到動物尖叫,而不是每開一槍就聽到慘叫聲,莫則表示不記得有這樣描述。

裁判官判決時指,莫的口供與庭上供詞有重大出入,加上現場環境漆黑,「除非啲馬騮著咗螢光衫」,否則不可能分別出是什麼動物。裁判官又指莫不是專家,不相信他能分別出動物叫聲,故不能肯定是馬騮尖叫,案件存有疑點,終判休班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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