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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橋推「原址換地」 房協建2100伙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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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15 00:37: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昨公布以「加強版傳統新巿鎮模式」推動洪水橋新發展區計畫,在項目四百四十一公頃土地範圍中,劃出六十公頃土地,用作「原址換地」發展私人住宅、商業或商住用途,佔整體土地近一成四,可換地範圍包括未來洪水橋站、河畔及橋頭圍位置。發展局已邀請房屋協會在洪福邨附近興建二千一百個資助出售及出租單位,安置合資格的一千六百住戶,預計二四年落成,料可做到「先安置、後清拆」。

為加快建屋發展,政府繼新界東北發展區後,再次決定在洪水橋新發展區使用「加強版傳統新巿鎮模式」發展,整個項目涉及四百四十一公頃,可建六萬一千個住宅單位,公私營單位各佔三萬一千及二萬九千伙,提供約十五萬個就業職位。

參考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做法,洪水橋發展亦容許私人透過「原址換地」發展,按現時規劃,共有約六十公頃可申請「原址換地」,包括二十九公頃私人住宅地帶,以及三十一公頃「商業」及「商業及住宅」地帶,佔整體發展範圍近一成四,而六十公頃中只有四十九公頃屬私人土地。

對比新界東北「原址換地」做法,發展局今次新加入商業及及商住地帶的「換地」,發展面積由一至三公頃不等。至於私人住宅「換地」的申請面積,維持不得少於四千平方米,但會加入不可顯著影響發展潛力的條件,確保「換地」後不會令旁邊的地盤不能發展。

發展局發言人指,可換地範圍位於未來洪水橋站、天水圍站附近、橋頭圍和河畔,而假如私人申請範圍中夾雜政府土地,而政府不可能自行發展,亦會考慮出售。至於三百八十一公頃不可作「原址換地」的土地,則會由政府收回作道路、基建及發展,當中包括二百七十五公頃私人土地。

按發展局統計,受發展影響住戶共有一千六百戶,包括區內五條非原居民村居民,發展局已邀請房屋協會在洪水橋洪福邨以西的兩幅土地,興建二千一百個單位的資助出售及出租單位,作為安置屋邨。

房協出租單位將採用現行房協乙類屋邨出租單位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較房委會公屋明顯寬鬆,以四人家庭入息上限為例,前者為四萬一千元,後者為二萬七千元;而房協資助出售單位則毋須作入息及資產審查,預料二四年落成,將會做到「先安置、後清拆」。

按新界東北發展的補償安排,受影響住戶可選擇領取一筆過特惠現金補償,符合公屋資格人士亦可改為接受房委會公屋安置。發展局發言人指,房協將推出新的特設安置方案,為受影響住戶提供多一個選擇,如住戶選擇購買房協資助出售單位,獲得的補償金將打折扣,上限則由一般的六十萬元減至五十萬元。

另外,發展局亦預留二十四公頃土地,興建多層式工廈安置棕地作業,亦會考慮以空地安置部分棕地使用者。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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