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7245|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農業種植] 農地養蚯蚓製肥料無違規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1-11-2 10:04: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控擅改用途 地主上訴得直【明報專訊】環保乃大勢所趨,一間澳洲公司數年前租用元朗農地,以馬糞、廚餘等餵飼大量蚯蚓,收集其排泄物作有機肥料出售,但遭規劃署檢控擅自更改土地用途,農地業主不服上訴,昨獲判得直,高院認為有關活動屬農業用途。惟有學者質疑,大量養殖蚯蚓造成環境污染,定義為農業用途並不穩妥。

元朗養2000萬蚯蚓

規劃署發言人回應表示,會研究有關判辭。高院判辭指出,新保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2007年起,租用元朗八鄉農地作蚯蚓養殖場,購入400萬條蚯蚓,一年後已繁殖至2000萬條。規劃署08年票控向8名地皮業主,指飼養蚯蚓及放置蚯蚓肥料,是將土地用作儲物及工場,違反該地「農業用途」規定,遂檢控農地業主並在裁判法院定罪。

8名業主不服上訴,高院昨裁定他們得直,撤銷定罪。高院法官指出,蚯蚓排泄物直接被收集成有機肥料,用作有機耕種,並無透過化學、電子及機械工程等純工業活動,又認為飼養蚯蚓與養蠶取絲性質並無分別,故採納辯方專家所指蚯蚓為農業活動。至於城規會信函指飼養蚯蚓並非農業之用,法庭則指其釋義並不全面。

官認同與養蠶取絲一樣

不過,浸大生物系教授兼有機資源中心主任黃煥忠則認為,大量養殖蚯蚓與農地自然生態系統不符,若將之定義為「農業」並不穩妥。黃解釋,養殖蚯蚓的飼料,是由大量垃圾堆積發酵造成,變相是一種處理垃圾的系統。黃指出,若法庭只着眼於工場販賣有機肥料,便裁定它屬「農業活動」,而無視此過程並不屬自然生態系統的處理過程,或許法庭將事實看得過分簡單。

專家指判決不妥 「垃圾污染環境」

至於大量養殖蚯蚓是否與養蠶取絲性質類同,黃指出,後者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但前者對土地有壞影響,因堆放垃圾會污染泥土及地下水。另一方面,積累垃圾除了會滋生蚊蟲、傳出惡臭外,有害物質或會滲透空氣,對附近居民健康構成危險。不過,黃補充,不良影響的程度視乎該公司如何採取補救措施。8名上訴人包括鄧觀有、鄧春年、鄧偉和、鄧立生、鄧玉祥、鄧日求、羅亞勝及鄧光有。

【案件編號︰HCMA404/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80029/1.html

養豬都會滋生蚊蟲、傳出惡臭.咁養豬是否農業?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5-6 15:50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