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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五被告不認罪 警指三人擲磚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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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3 23:54: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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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第一被告楊子軒。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其中一宗牽涉五名男被告的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五被告否認共三項暴動罪。控方指兩名被告曾手持玻璃樽走在人群前方;警員又曾目擊其中三名被告向警方拋擲磚頭後逃跑,隨即展開追捕。而案發當日在現場執勤的督察昨亦供稱曾在警方推進防線時,被人群投擲的物品三度被擊中左上臂、胸口及左大腿。

五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楊子軒(十八歲)、運輸工人羅浩彥(二十歲)、無業漢陳紹鈞(四十七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二十七歲)及工人連潤發(二十五歲),被指控於案發時聯同他人參與暴動。庭上透露,楊、羅及孫將爭議案發時是否在場及即使在場其行為是否屬參與暴動,而陳及連則爭議他們是否有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二月九日早上約一百人在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聚集,警方在豉油街及通菜街交界築起防線警告人群離開,當時大部分人戴有口罩,有人手持磚頭、玻璃樽等物件及縱火,而楊、羅二人曾並肩站在人群的最前方,其間手持玻璃樽;連則經常走到人群前方,手中持有類似磚頭的物體;其後陳、孫及連疑分別向警員拋擲磚頭後逃走,後被追捕;楊、羅及後被警方截停,經調查後被捕。

隸屬機動部隊總部的督察王霖出庭作供,惟宣誓前表示忘記攜帶委任證。王供稱當日凌晨約三時接到緊急召喚到旺角執行驅散及拘捕行動,到場後發現警方在彌敦道南行線近豉油街築起防線,地上滿布磚頭、玻璃碎等,同時有逾百人聚集在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有人向警方防線擲磚及玻璃樽,和向火堆拋擲雜物。其後王按指示數次向人群推進,其間不斷有人向警方擲石及玻璃樽,王也曾被三度擊中;他又曾在高台上向人群發出警告要求他們離開,但未被理會。

控方又呈上六段由警員在案發時所拍及一段網上下載的影片,片段中有被指為陳的男子被捕時表示「光明正大,影住我啦!」另有被指是孫的人士以擲石及襲擊警員的罪名被捕後坐在地上,面部有血。

青年新政梁頌恆昨午亦曾到庭旁聽,約一個多小時後離開。聆訊下周一續。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六○──二○一六。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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