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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場工程投資估算編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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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2003年9月30日發布 發改能源[2003]140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統一風電場工程投資估算的內容組成和計算標準,合理估算建設投資,結合風電場工程特點,制定《風電場工程投資估算編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規劃建設的大型風電場項目預可行性研究階段投資估算的編制,其它風電場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了風電場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內容組成和費用標準,風電場工程預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應按編制年的政策和價格水平進行編制。

第四條 設計單位應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設條件、收集工程資料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選用估算指標及費用標準進行風電場工程投資估算的編制。

第二章 內容組成

第五條 投資估算文件由編制說明和估算表二部分組成。

第六條 編制說明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簡要概況:包括建設規模和建設地點、場內外交通運輸條件、工程效益、各主要系統特徵、主體建築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工期等。

2、主要投資指標:包括工程靜態投資和總投資、單位千瓦投資、單位電能投資等。

3、編制依據,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國家及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程;

2)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投資估算指標及建築、安裝工程綜合定額或指標;

3)主要設備原價、來源地及運輸方式。如採用國外進口設備還應包括初步詢價或調查資料和所採用的外匯匯率;

4)工程資金來源、資本金比例。如借用國外資金還應包括借入資金的借貸條件,包括利率、償還期、寬限期、幣種、借貸款的其他費用(如管理費、代理費、承諾費等)、貸款償付方式。

4、分析影響投資的主要因素及投資高低的原因。

5、其他有關問題的說明,如估算編制中存在的問題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6、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包括工程概況、工程主要特性、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占地面積及補償標準、生產單位定員指標、靜態投資、工程總投資、單位千瓦投資、單位電能投資等內容。

第七條 投資估算表

1、總估算表;

2、設備及安裝工程估算表;

3、建築工程估算表;

4、其他費用估算表;

5、分年度投資估算表(如施工工期跨年度)。

第三章 費用組成和項目劃分

第一節 費用組成

第八條 風電場工程總投資由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和建設期貸款利息構成。

第九條 建築安裝工程費的構成

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1、直接費包括基本直接費、其他直接費和現場經費。

1)基本直接費指建築安裝產品生產過程中直接構成工程實體和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

2)其他直接費指基本直接費以外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內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和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工程點交、場地清理等費用。

3)現場經費指在施工現場為施工準備、組織施工生產和管理所需的費用,內容包括臨時設施費和現場管理費。

2、間接費指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過程中構成建築產品成本,但又無法直接計量的消耗在工程項目上的有關費用,包括為施工準備、組織施工生產和管理所需費用和施工企業為組織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由企業管理費、財務費用和施工機構轉移費組成。

3、利潤指按規定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費用中的行業平均利潤。

4、稅金指按國家稅法規定計入建築安裝工程費用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第十條 設備購置費內容包括設備原價、運雜費、運輸保險費、採購保管費及大件運輸措施費。

1、設備原價

國產設備原價指設備出廠價;進口設備原價指設備到岸價加進口徵收的稅金、手續費、商檢費、海關監管費、港雜費等之和。引進設備發生的技術服務費,應包括在設備原價中;如發生其他費用,根據國家現行有關規定計算。

2、運雜費

國產設備運雜費指設備由廠家運至工地安裝現場所發生的一切運雜費用,包括設備的運輸費、上下站裝卸費、保管費等;進口設備運雜費指設備由港口運至工地安裝現場所發生的一切運雜費用,不包括國外段運雜費。

3、運輸保險費

運輸保險費指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的保險費用。

4、採購及保管費

採購及保管費指建設和施工單位在設備採購、保管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採購保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教育經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倉庫轉運站等設施的運行使用維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技術安全措施費和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等。

5、大件運輸措施費

大件運輸措施費指因運輸大型、超重設備而發生的橋梁加固、信號燈改移等鐵路、公路改造措施所發生的一些特殊費用。

第十一條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由項目建設管理費、生產準備費、勘察設計費和其他費用組成。

1、項目建設管理費指建設項目從立項、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及後評估等全過程所發生的管理費用。主要包括工程前期費、工程建設管理費、建設場地占用及清理費、工程建設監理費及項目技術經濟評審費。

1)工程前期費指風電工程籌建以前各種資金渠道投入開展前期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前期購置測風設備及測風過程所發生的費用、管理性費用,進行工程規劃、工程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工程咨詢代理以及為編制上述設計文件所進行的地質勘察、研究試驗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2)工程建設管理費指建設項目法人為保證工程項目管理的正常進行,從工程籌建至竣工驗收全過程所需的管理費用。包括開辦費、人員經常費和其他管理性費用。

3)建設場地占用及清理費指依據批准的設計文件規定的範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支付的土地占用及其拆遷清理所需的費用。

4)工程建設監理費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聘用監理單位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進行監理,以及進行設備監造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5)項目技術經濟評審費指項目法人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對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招標設計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進行全面評審並提出評審報告所發生的費用。

2、生產準備費指為保證竣工交付使用進行必要的生產準備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生產人員培訓及提前進廠費、辦公及生活家具購置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聯合試運轉費。

1)生產人員培訓費指工程在投產前,生產運行管理單位為保證投產後生產正常運行,而需對工人、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所需的費用。

2)辦公及生活家具購置費指新建項目為保證初期正常生產、生活和管理所必須的或改擴建項目需補充的辦公、生活家具、用具等的購置費用。

3)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指按設計規定,為保證初期生產正常運行所必須購置的不屬於固定資產標準的生產工具、器具、儀表、生產家具的購置費用。

4)聯合試運轉費指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聯合試運轉所發生的費用。

3、勘察設計費指為建設項目而開展的勘察設計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其內容主要包括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施工圖設計、竣工圖文件及施工圖預算編制等費用。

4、其他費用指項目建設過程中需支付的其他費用,主要包括定額編制管理費、工程保險費和工程質量監督檢測費。

1)定額編制管理費指為專業統一定額的測定、編制和管理等需要的費用,交由定額管理機構安排使用。

2)工程保險費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對在施工工程和設備實施保險所需費用。

3)工程質量監督檢測費指各級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檢測所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

基本預備費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預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範圍內的設計變更及彌補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中工程保險未能補償部分而預留的費用。

價差預備費指在項目建設期間,因材料、設備價格可能上漲和外匯匯率變化而預留的費用。

第十三條 建設期貸款利息指根據國家有關財政金融政策規定,在建設期內所需償還並應計入工程總投資的貸款利息。

第二節 項目劃分

第十四條 第一部分設備及安裝工程由發電設備及安裝工程、升壓變電設備及安裝工程、通信和中央控制設備及安裝工程、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四項組成。

1、發電設備及安裝工程

主要包括風力發電機組的機艙、葉片、塔筒(架)、出線設備等工程。

2、升壓變電設備及安裝工程

主要包括主變壓器、主要電氣設備等工程。

3、通信和中央控制設備及安裝工程

主要包括通信系統、中央監控系統等工程。

4、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

主要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交通工具、空調設備、照明系統、全場接地等上述未列的其他所有設備及安裝工程。

第十五條 第二部分建築工程主要由設備基礎工程、升壓變電工程和其他建築工程三項組成。

1、設備基礎工程

主要包括風力發電機、箱式變壓器等基礎工程。

2、升壓變電工程

主要包括中央控制室和升壓變電站等土建工程。

3、其他建築工程

主要包括辦公及生活設施工程、場內外交通工程、大型施工機械安拆及進出場工程和其他輔助工程。其中其他輔助工程主要包括場地平整、環境保護及水土保護、供水、供熱等上述未列的其他所有建築工程。

第十六條 第三部分其他費用主要由項目建設管理費、生產準備費、勘察設計費和其他費用四項組成。

第十七條 項目劃分表

1、設備及安裝工程項目劃分

2、建築工種項目劃分

3、其他費用項目劃分

第四章 編制方法

第十八條 建築工程費的編制

1、主體建築工程費用應按照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設計規模、建設標準和主要工程量套用相應的估算指標或類似工程的實際投資資料進行編制。無論採用何種指標或資料,都必須將其價格和費用水平調整到工程所在地估算編制年度的實際價格和費用水平,並結合工程建設條件和特點,按照有關規定和說明進行必要的調整。

2、房屋建築工程可根據設計採用的不同類型房建工程乘工程所在地相應的房屋建築工程單位造價指標進行編制。

3、交通工程應根據設計提供的工程量乘工程所在地相應交通工程單位造價指標進行編制。單位造價指標應分場外、場內公路,根據調查或類似工程資料經分析後確定。

4、其他輔助工程可按占主體建築工程的10-20%計算。其他輔助工程所包含的項目中,如有費用高、工程量大的項目,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單獨列項處理,並相應減少上述百分率。

第十九條 安裝工程費的編制

1、按照設計內容和主要實物工程量,分別采用相應的估算指標和費用指標,參照類似工程的實際投資資料或技術經濟指標進行調整。

2、主要設備安裝費按占設備原價的百分比進行估算。其中風力發電機組和塔筒(架)可根據類似或分析資料確定;出線設備和升壓變電站主要電氣設備按占設備費的百分比或參考類似工程資料估列;電纜(供電線路)按米(千米)造價指標估算。

3、其他設備安裝工程可按主要設備安裝工程的比例或單位千瓦指標估算。

第二十條 設備購置費的編制

1、設備原價

主要設備採用制造廠家現行的出廠價格逐項計算,如用以往年度價格時,應視年份差別的不同考慮調整系數,其中升壓變電站主要電氣設備也可按單位千瓦指標或參考類似工程資料估列;次要設備可參照行業主管部門的綜合定額、擴大指標或類似工程投資資料中次要設備占主要設備價格的比例計算;如果引進設備採用離岸價(F0B),還應計入國外段運輸費和保險費,其費用標準應按各進口公司現行的運費單價或運費費率定額進行計算。

2、設備運雜費

分主要設備和其他設備,均按占設備原價的百分率計算,列入設備費內。主要設備和其他設備運雜費率見下表(略)。

3、運輸保險費

國產設備運輸保險費率可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計算。若省、自治區、直轄市無規定的,可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或按設備原價的0.4%計算,進口設備國內段運輸保險費按相應規定或參考其他類似工程資料確定。

4、採購保管費

採購保管費按設備原價及運雜費之和的0.2-0.5%計算。

5、大件運輸措施費

大件運輸措施費可按設備原價的0.2-0.5%或按確定的設計方案分析計算;如在運輸過程中不發生加固和改建工程,不計列此項費用。

6、運雜綜合費率

運雜綜合費率=運雜費率+(1+運雜費率)×採購保管費率+運輸保險費率+大件運輸措施費率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管理費的編制

1、工程前期費

管理性費用可根據項目實際發生和有關規定分析計列。

規劃及預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風電場選址、測量、資源評估等工作,其計算標準可按一至二部分投資合計的0.9-1.1%(或按勘察設計費的40%)計列。

風電特許權項目如發生工程咨詢代理費,其計算標準按有關規定計算。

2、工程建設管理費

工程建設管理費=(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費率

費率:4.0-5.0%

規模大的取中值或小值,規模小的取大值。

3、建設場地占用及清理費

計算方法:根據批准的建設用地、臨時用地面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訂頒發的各項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分類進行計算。耕地占用稅應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地方規定的具體標準計算。

4、工程建設監理費

工程建設監理費=(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費率

費率:1.0-1.5%

規模大的工程取中值或小值,反之取大值。

5、項目技術經濟評審費

項目技術經濟評審費=(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費率

費率:1.0-1.5%

第二十二條 生產準備費的編制

生產準備費=(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費率

費率:1.5-2.1%

工程規模大的取中值或小值,反之取大值。

第二十三條 勘察設計費的編制

勘察設計費應按《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的規定計算。

第二十四條 其他費用的編制

1、定額編制管理費

定額編制管理費=(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費率

費率:0.13%

2、工程保險費

工程保險費=(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費率

費率:0.4-0.5%

3、工程質量監督檢測費

工程質量監督檢測費=(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費率

費率:0.05-0.15%

工程規模大的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第二十五條 預備費和建設期貸款利息的編制采用以下方法:

1、基本預備費

基本預備費=一至三部分投資合計×費率

費率:2-4%

2、價差預備費

價差預備費費率:國內資金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計算,國外採購設備按調查的價差水平在審查時核定。

3、建設期貸款利息

按不同資金來源、貸款利率,以及投資各方同股同權的原則計算。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建設的項目,利率按股東會協商一致的利率計算;或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現行貸款利率進行計算。

第二十六條 靜態投資和總投資的編制採用以下方法:

1、靜態投資

靜態投資=一至三部分投資合計+基本預備費

2、工程總投資

工程總投資=靜態投資+價差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

3、其他

編制總估算表時,在第三部分其他費用之後,按順序編列以下項目:

一至三部分投資合計

基本預備費

靜態投資(年價格)

價差預備費

建設期貸款利息

總投資

國家能源局

標簽
風電場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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