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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澳門前檢察長涉貪 逾千項罪名成立 何超明判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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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5 10:08: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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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逾千項罪名成立,判囚二十一年,亦需向檢察院賠償七千五百多萬元及充公一千三百多萬元財產。

澳門繼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後,再有主要官員涉貪入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九大罪、一千五百三十六項罪名,包括創立犯罪集團、加重清洗黑錢、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等嚴重罪行,涉案的合同判給金額達一億六千七百萬元。由開審至今歷經逾半年,澳門終審法院昨日判何超明一千零九十二項罪名成立,判囚二十一年,且需向檢察院賠償七千五百多萬元,並被充公一千三百多萬元財產,是當地至今被控以最多罪名的司法官員,亦是歐文龍世紀巨貪案之後,判刑最高的澳門主要官員。

案件歷時逾半年的審訊,於昨日下午三時在終審法院宣判。開庭前,囚車抵達法院,大批傳媒及公眾人士於法院外等候進場旁聽,警方於附近架設鐵馬,並在道路拉起封鎖線。

須賠7590萬 充公逾1300萬

終院法官宋敏莉於庭上宣讀判詞,指何超明的控罪中,有一千零九十二項罪名成立,包括四百九十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合共五百三十八項相當巨額、巨額及普通詐騙罪、四十九項加重清洗黑錢罪、一項發起及領導犯罪集團罪及多項其他罪行。此外,他亦被判與其他共犯向檢察院賠償合共七千五百九十萬元,充公金額一千三百多萬元,分別是逾一百一十八萬元不法收益、與其妻周小芙合共一千二百一十多萬元不明財產,以及案中扣押的三十三萬元。

根據判詞,何超明被判處的刑期超過一千二百年,惟因澳門《刑法典》規定,在任何情況下,徒刑刑期不得高於三十年,故數罪並罰,何被判處單一刑期二十一年。而由於涉案控罪極多,案件的判詞更長達一千三百五十頁。

判詞指案件性質十分嚴重,犯案時間長、犯罪數量之多實屬罕見,何超明並且直接故意把檢察院視為法外之地,作為檢察院高層人員,從事司法工作多年,本應嚴於律己,但濫用權力,漠視法紀。

何庭上聞判呼冤 稱要上訴

何超明得悉結果後舉手要求發言,高呼「呢個係冤案,我要上訴」,最後在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要求下,被獄警押走。何的胞姐何德芬亦在庭外為何超明呼冤,稱要上訴。何的代表律師潘愛儀認為可上訴。惟在澳門,因主要官員涉違法交由終審法院審理,其上沒有再高一級的法院,故屬一審終審。

何超明於去年二月二十六日欲在澳門乘直升機赴本港時,被十多名澳門廉政公署人員帶返總部調查,翌日因涉貪被移送路環監獄羈押。他於去年八月底正式遭澳門檢察院起訴。澳門終審法院於去年十一月宣布預審完成,案件原定於去年十二月五日開審,因何超明提出聲請,拒絕由岑浩輝審理案件而延期。聲請其後被駁回,該案於同月九日早上正式開審,合議庭由岑浩輝、宋敏莉以及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組成。

何超明被起訴的罪行有一千九百七十項,惟當中的四百三十四項罪行存在「表面競合」,即兩罪之間為補充或吸收的關係,最終結果只會以其中一種罪名論處,故其實際的控罪總數是一千五百三十六項,當中一千三百五十九項為詐騙罪。於結案陳詞階段,何曾被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批評為「不坦白、不合作、不悔罪」,建議重判。

九名涉嫌共犯下月中宣判

而與何案有關的另外九名涉嫌共犯,包括商人黃國威、麥炎泰、何超明的兄長何超信、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何超明的妹夫李君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被指為「虛構人物」的王顯娣、及何超明的妻子周小芙,亦被控以詐騙、洗黑錢等罪名。案件於今年二月在澳門初級法院開審,日前已完成結案陳詞,並將於下月十五日下午宣判。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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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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