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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19歲男生藏刀罪名不成立 官訓示先「修身」才能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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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2 22:41:2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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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麥芸端罪名不成立。

19歲男學生去年11月「和你塞」三罷活動早上,在灣仔地鐵站內被搜出一把刀,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林希維裁判官認為控方呈堂片段顯示被告情緒激動,不斷大罵粗言穢語,但仍沒有拿出軍刀傷人,認為控方對被告用刀犯案的意圖舉證不足。

林官指,被告麥芸端聲稱「帶把刀出街俾佢掂吓空氣」是天方夜譚。他當天正參與不合作運動,故帶刀顯然無正當及合理用途。然而,由於涉案軍刀並無經改裝,不能輕易單手打開,本質上非攻擊性武器。加上事發時被告已將刀藏好,刀刃收起,即使情緒高漲仍未有拿出軍刀,故認為控方就其犯案意圖舉證不足。

林官宣後裁決後訓示被告,他作為名校生卻公然在地鐵站內大罵粗言穢語,令人失望。又寄語被告要多閱讀,先「修身」處理好自己的行為,「你都識話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你未處理好就自己嘅行為同思想,就唔好出嚟平天下」。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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