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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警檢仿製槍及合成炸藥原材料 拘2男女包括16歲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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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8 21:19:32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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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臨近一周年之際,警方今日(8日)破獲1宗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案,拘捕2人包括1名16歲少年。行動中警方檢獲4支仿製槍、一批可合成炸藥的原材料及文宣旗幟等物,案件不排除與反修例活動有關。

警方早前收到情報,發現有人在去年11月至今年4月期間,多次經海外網站購買可以製成爆炸品的化學原材料。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鄒祥有警司表示,警方經深入調查後,在今日上午7時許採取行動,掩至灣仔區2個分別300多呎及500多呎的住宅單位,拘捕1名16歲少年及1名52歲女子,2人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行動中檢獲4支仿製槍、一批化學品原材料、手機、電腦及政治文宣旗幟等。被捕2人屬親戚關係,有關槍械及化學品用途仍在調查,槍械現時已交由專家進行鑑證,不排除與反修例活動有關。

爆炸品處理組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表示,案中檢獲的化學品原材料包括大量雙氧水、丙酮、氧化劑及強酸等,這些材料可以造成不同類別的自製爆炸品,部分可產生煙火效果,亦有部分可製成炸藥造成傷害。2個涉案單位屬於民居,化學品分布在客廳不同位置,部分屬不穩定狀態,有人利用發泡膠盒等將之固定,以防碰撞增加危險性。除此以外,警方亦發現一些實驗室的器具,包括溶劑及玻璃器皿。李又指,過往的自製炸藥案中亦曾出現相同化學品,由於其性質不穩定及易燃,發生意外可致民居火警甚至爆炸,批評有關人士對住客不負責任。

警方表示非常關心青少年犯法案件,相信他們可能在網上受人煽動,以致做出違法行為。警方呼籲家長應留意子女有無異樣,如發現他們購買或處理化學物品原材料,應通知警方或尋求協助。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5條,任何人製造或管有爆炸品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4年。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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