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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17歲中學畢業生藏白電油 判勞教中心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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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31 21:47: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去年11月14日,中環一帶爆發警民衝突,有人參與非法集會及挖磚堵路。警方當天拘捕多人,其中包括一名中六畢業生,警方在他背囊中搜出白電油和雷射筆等物,因而控告他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早前認罪,今天(31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並留有案底。

控罪指,被告王俊傑(17歲)於去年11月16日,在中環畢打街置地廣場外管有7罐液體內含白電油、2 罐液體內含煤油、1瓶玻璃樽和1支雷射筆。

案情顯示,當日下午中環一帶有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堵路。及後有警員發現穿戴頭盔及面罩的被告時,被告逃離現場,並把背囊扔棄,惟最終被警員制服拘捕。及後警方檢獲該背囊,發現內有白電油、煤油、空瓶、打火機、電射筆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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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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