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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規管賣新樓草案出台 涉犯法拒傳召可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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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30 08:58: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對於一手樓銷售法例會否難以打到「大老虎」,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強調,只要有足夠證據,公司高層在背後教唆前線人員犯法也屬刑事罪行。(郭慶輝攝)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政府昨推出《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白紙草案,諮詢兩個月,當中列明新設的法定執法機構,可以要求涉嫌犯法者或相關人等提交文件,傳召他們現身回答問題,若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執法機構的要求,可被判罰款及監禁。白紙草案又提出豁免房委會所興建的居屋受該法例規管,有議員認為做法不恰當。

白紙草案諮詢期直至明年1月28日,政府擬於2012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爭取在今屆立法會會期7月完結前通過草案。政府建議法例涵蓋所有一手物業,並就透明度、銷售安排等作出規定(見圖)。

詐騙可罰500萬囚7年新例會授予執法機構調查權,可要求涉案者提交所需文件,或親自到席前接受問訊。任何人沒合理辯解沒遵守要求,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若是意圖詐騙而不遵守,可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不過,白紙草案豁免了房委會居屋,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解釋,房委會賣居屋的安排不像私樓般自由,有自己一套定價規則,以及採用抽籤制度等。

豁免居屋 議員質疑凌駕法律民主黨議員李永達及公民黨議員湯家驊均質疑豁免居屋做法奇怪。李永達說﹕「政府嚴厲監督地產商,沒理由不監督自己。」湯家驊指政府這做法就如《競爭法》豁免法定機構一樣,都是壞先例,予人政府凌駕法律之上的感覺。

身兼房委會成員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國謙表示,房委會一向有自己一套興建和銷售的政策安排,不受屋宇署和建築署限制,故白紙草案豁免房委會的居屋,是恰當做法。

民主黨涂謹申認為,政府豁免那些已租出36個月的一手單位銷售,並不適當,因為發展商有責任在一手樓銷售時確保有正確的圖則和資料,讓將來二手交易時可作參照。

地產商倡雙軌並行計呎價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說,早前已去信政府表達對草案不同意的地方,會繼續向政府表達意見。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稱,應容許發展商同時以實用面積及建築面積計算單位呎價,雙軌並行一段時間。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相信,草案對失實陳述銷售會有一定阻嚇力,期望將來的執法機構有足夠能力。她又建議地產代理監管局透過守則,讓二手樓也以實用面積呎價銷售。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5063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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