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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規管排檔倡設釘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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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4 12:31:3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3月6犯例即吊銷 商販威脅全港罷市
【明報專訊】政府昨提出一系列建議加強規管排檔,包括引入取消牌照制度,檔主若在3個月內6次違反《小販條例》,將被政府撤銷牌照;若檔主涉及分租攤檔、非法駁電或申請牌照時提供虛假資料,更會即時被吊銷牌照。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呼籲檔主守法經營。但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合會表明,若當局引入取消牌照制度,會發起全港攤檔罷市。

販商不滿成大火代罪羔羊
花園街造成9死火災至今發生近半個月,食環署雷厲風行加強到各區排檔執法及票控,引起販商強烈不滿。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合會昨號召超過300名檔主到立法會門外示威,抗議政府把大火責任推諉於排檔,令販商成為代罪羔羊。代表又批評食環署只顧執法,要求署方檢討《小販條例》,包括修改現時排檔面積「3呎乘4呎」的規定,又稱有固定攤檔的小販願意接受「留架不留貨」的做法。

食環署長梁卓文表示,署方參考街市攤檔、食肆牌照等租約方式後,認為有需要在排檔引入取消牌照制度,「街市攤檔在12個月內觸犯《街市條約》4次,會中止租約,排檔與街市攤檔營運模式相近,現時排檔沒有取消牌照制度,反而是例外」。

嚴禁非法分租駁電虛報資料
周一嶽表示,當局會就取消排檔牌照制度,由昨日起至明年2月12日展開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希望能於明年4月實施制度。根據建議,若檔主3個月內觸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或《小販條例》6次,包括在准許範圍外經營、在非營業時間將貨物擺放在攤檔範圍外、檔位大小和高度超出牌照准許等,才會被政府撤銷牌照。

至於分租攤檔、非法駁電等,由於所引致的火警風險較高,加上提供虛假資料屬嚴重違規,只要檔主觸犯以上一項,都會即時被撤銷牌照。當局同時設立上訴機制,若檔主不滿被吊銷牌照,可於7天內提出申訴,若食環署長維持決定,檔主亦可在14天內向牌照上訴委員會申訴,若未能推翻,檔主更可到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作「終審」。

周一嶽表示,有關措施已屬「寬鬆」,強調當局無意取締排檔,呼籲檔主守法經營,「依法經營不會做不到生意」。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19931/1.html

非法分租釘牌十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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