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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職安健修例三讀通過 嚴重罪行最高罰款由50萬上調至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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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20 00:16: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政府早前提出《職安健條例》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今日(19日)恢復二讀討論,會上多名議員均表示贊同方案,又要求政府適時作出修訂。有工會背景議員認為提高工傷罰款只是彰顯公義,而非勞方「獅子開大口」;又促請法庭在處理有關案件時不要太仁慈,否則是對打工仔殘忍。有商界議員則認為需要平衡市民和商戶意見,同時要釐清僱主責任。職安健條例三讀通過,嚴重罪行最高罰款由50萬上調至1,000萬港元,可判監2年。

勞工及福利局早前提出《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將嚴重事故的最高罰款增至5千萬港元,以及延長勞工處的檢控期限,由現時半年期限增至1年。其後遭到商界反對,迫使政府將最高罰則大減至1,000萬港元,同時將檢控期限改至9個月,延長檢控的個案須經勞工處處長批准,處長可酌情批准延長1個月至3個月。

具工會背景的議員陸頌雄指勞工界已對罰則作出妥協,期望議案能順利通過。陸相信即使降低罰則仍可以提高阻嚇,又指修例後的罰則看似較前嚴苛,但其實只針對極度嚴重罪行或故意罔顧工業安全的公司,1,000萬港元的罰款額僅能彰顯公義,況且亦符合國際標準水平,促請法庭在判決時不要太仁慈,否則是對打工仔殘忍。陸期望職安健條例日後有再修訂的空間,但若果是次修訂後仍未阻遏工業意外,政府需再檢討或要考慮為罰則「加辣」。

同樣具工會背景的議員林振昇,表示坊間討論職安健條例多聚焦於「一條人命值幾萬」,認勞工界並非一直「獅子開大口」。就延長檢控時限一事,他以紅館演唱會屏幕墜下以及安達臣天秤意外為例,指當局花6個月調查方提出檢控,認為時限有必要延長,然而政府最初的修訂是提出延長檢控時限至1年,其後縮短至9個月,儘管是有所縮減,但比原地踏步為好。

至於有商界背景的議員邵家輝,就指條例推出20多年,同意職安健的罰則「一早應該要加」,但不代表商界贊同,違反極嚴重罪行的罸款額提高至1,000萬港元。雖然大家都明白「意外一宗都嫌多」,不過倘若僱主已多番提醒注意安全但員工沒有聽從,發生意外的責任應否由僱主全數負責?期望政府盡快釐清。邵重申,同意保障職安健,但有必要加強宣傳教育和巡查工作,又質疑提高罰則能否杜絕意外發生。認為減低工業意外是人人有責,惟需要平衡市民和商戶的意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出,過去10年致命工業意外數目維持每年大約20宗,沒有下降趨勢,認為是因為沒有足夠阻嚇力。對於有議員認為罰款額過高,他澄清指要從新可公訴罪行檢控門檻高,需要極嚴重違法個案,才會使用修訂後的罰則作出檢控。他又重申「通過條例不是終點,而是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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