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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參與理大衝突涉暴動 5人判入教導所 另10人分別囚46至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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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0-8 00:13: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香港理工大學於2019年11月被執法部門封鎖,有網民發起行動「圍魏救趙」,其後理大附近發生暴力衝突,最終有213人被捕。其中15名案發時只有14至24歲的青年被控暴動罪,當中14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全部被告暴動罪成。該14人連同早前已認罪的1名被告,今(7日)於區院接受判刑。較年輕的5人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0人則被判監46至49個月。法官指考慮到本案的規模及暴力程度等,涉及示威者人數眾多,且是有組織及有計劃行事,屬情節嚴重及惡劣的案件。法官亦認為眾被告知悉當時情況,他們留守現場助長了示威者的氣燄,但接納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具體暴力行為。

11男4女被告依次為匿名未成年女童、李樂庸(又名李俙潼)、鄧燁明、李文彬、林紫晴、孔君濠、桂雋豪、黎俊文、劉達森、李德輝、魏健、譚樂軒、譚文駿、譚伯全和田浩輝(現年18至28歲)。他們共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譚樂軒另被裁定於或約於11月19日在寶靈大廈外附近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包括承認控罪的李文彬在內,現年19歲或以下的首5名被告均被判入教導所。餘下10名被告,包括涉及兩罪的譚樂軒在內,均被判囚46至49個月。據案情指,當晚約9時,執法部門在彌敦道到加士居道一帶處理示威,人員於約10時在現場設封鎖線並沿彌敦道向北推進至文明里。示威者用雜物擲向人員,人員則施放催淚彈驅散。有示威者以雷射筆照向人員及擲汽油彈等。人員最終在附近一帶拘捕213人,包括該15名被告。

執法部門指,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8日晚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最終共213人被捕並控以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本案是經法庭審訊後第12宗判刑。 截至目前為止, 有165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147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餘下7人仍在等候法庭判刑。

案件編號:DCCC 799/2020,DCCC 46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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