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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續作供 稱經陳梓華介紹認識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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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14 23:47: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偷越邊境12名香港人蛇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李宇軒指,他是經陳梓華介紹,認識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全球登報行動中,他們曾支付30萬港元予《台蘋》登廣告,支持反修例運動。已解散的香港眾志亦有份聯絡日本報章刊登廣告。

審訊踏入第45日,李宇軒今續就2019年6月,「G20」峰會舉行前夕,他及本案另一認罪被告、法律助理陳梓華所發起的全球登報計劃作供。李確認,他們曾在美國《華盛頓郵報》登廣告。庭上展示一封電郵,顯示《華盛頓郵報》一方曾把付款單據傳給陳梓華,電郵提到從 Mark那邊收到錢。控方問李宇軒是否知道Mark 是誰,李宇軒說是後來才知道,Mark是指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又謂2019年9月左右,陳梓華介紹他跟Mark Simon認識。

庭上單據顯示,部分廣告費由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為李宇軒支付。據控方開案陳詞指,公司是由黎智英及其助理Mark Simon控制。法官今關注,李宇軒的名字是如何交到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手上。李宇軒說,他向報館申請時是用真名,而他需要將文件轉交給陳梓華,讓對方墊支,推測對方從中得知他的姓名。

李又同意,2019年6月28日,他們在《台蘋》頭版刊登半版廣告,內容寫有「港臺同行 唇亡齒寒」、「香港人致臺灣人公開信」等字眼,廣告費為120萬新台幣(折合約30萬港元),付款期限是同年7月5日。李說,陳梓華本來說「佢嗰邊」會處理《台蘋》登報事宜。李以為對方會付錢,惟後來陳說,還是由李宇軒繳付廣告費。李於是「拿拿淋」在7月15日向銀行申請,並於翌日轉帳約30萬港元給《台蘋》。李說,當時沒留意是否過期交錢,記憶所及,過期後《台蘋》沒有向他追錢。

另外,李宇軒指,2019年6月,他們曾在日本報章落廣告,包括《朝日新聞》,廣告費是700萬日圓(現折合約37萬港元)。相關發票列明,已解散的組織香港眾志是客戶。李今日指,有香港眾志成員幫忙聯絡《朝日新聞》。李估計該成員是周庭,因推測只有周識日文。另外,他們亦曾在《日本時報》登廣告,該報刊於「G20」峰會會場派發。李續供稱,隨了日本報章外,他們也在南韓3份報章登廣告,以及在德國《南德意志報》、英國《泰晤士報》等刊登廣告。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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