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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4-23 22: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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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聖誕節有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Shop」示威活動,其中20歲男子跟隨示威者進入一間餐廳環繞一圈,受審後因不能肯定為閉路電視片段中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脫。律政司今天(21日)於高等法院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法官姚勳智認為片中人毫無疑問是被告,原審裁判官判決有背常情,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改判被告罪成及判刑。
20歲被告原永滔被控2019年12月25日於新城市廣場三期2樓「翡翠拉麵小籠包」內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指雖然片段中拍到一個人上半臉、衣物及鞋與被告十分相似,惟片段質素欠佳,其裝扮亦極為普通,在現場也有不少人有相同打扮,有可能人有相似,加上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有在現場作出任何擾亂秩序行為,故裁定其罪脫。
法官姚勳智今聽畢雙方陳詞後,分析閉路電視片段,認為片中男子與被告同樣蓄過眉貼耳黑短髮,穿白色圓領長袖上衣、黑色緊身褲和黑色鞋,毫無疑問屬同一人。姚官續指被告跟隨人群進入餐廳,而人群搗亂叫囂,顯然不是光顧用膳,加上被告不久後在附近被捕,身上攜有「光時」袋、黑衣、冰袖等物品,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上述因素,法律上犯錯。姚官再指被告與其他示威者魚貫進入餐廳,明知搗亂仍「共同進退」,原審裁判官明顯沒有考慮被告與其他示威者抱有共同目的進入餐廳搗亂,而被告行為壯大聲勢。
姚官總結原審裁判官裁決有背常情,理應裁定被告罪成,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指示其改判被告罪成及判刑。被告今缺席聆訊,姚官發出拘捕令,拘捕被告歸案以知會其案件進展,同時施加現金3,000元及報到等保釋條件,被告重新被捕後可即時獲保釋。
案件編號:HCMA355/2023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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