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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三讀通過保護海港修例 有議員斥自審自決違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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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4 天前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立法會今日(7日)三讀通過《2024年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謝偉銓指委員會認同條例草案引入行政會議裁斷不准填海推定,認為能讓機制更清晰。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對於行政會議未來可裁斷推翻「不准填海推定」,存有「重大保留」,表明會投棄權票。他擔心修例會形成「自審自決」局面,違反公平公正原則,擔心政府將會擁有過大自主權。他又關注這次修例的諮詢程序存在明顯不足,應提供更多渠道讓市民表達意見。他認為政府應該考慮將公眾參與程序納入法定要求,令市民更有效參與公共事務同政府決策。

議員鄧家彪指其所屬勞工團體認為,以往《保護海港條例》的司法程序被扭曲,限制及拖延有利民生的工程發展,但他關注「海港」的定義太廣闊,期望能回到1997年實施初期「中央海港」的定義,舉例指如藍巴勒海峽(葵涌青衣)、啟德舊跑道也是「維港」的話或「難以理解」。

他又認為現時維港景貌是填海、不同時代發展下的產物,對於是否「自然遺產」有疑問,因此認為亦要善用海港,讓市民親水。

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指目前要推翻「不准填海推定」門檻相當高,是無差別和一刀切,雖然建造行人板道可讓市民享受海濱,但須經繁複程序甚至面對被司法覆核挑戰的風險,窒礙許多改善海港項目。修例拆牆鬆綁,有助打造更有吸引力和暢達維港。

議員謝偉俊表示修訂條例草案是「遲來的修訂」,直言不明白為何過去數屆政府都不願意修正。他說對於海港範圍定義讓人「遺憾少少」,亦指出原先條例只定義「核心維港」,「其實係毋須要去到咁闊嘅」。他期望政府未來應該要勇敢果斷地修訂條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條例草案建議建造指定設施時可獲或可申請豁免,例如碼頭、觀景台、防波堤。她解釋,這類填海工程有助市民欣賞海港,有助海港發揮功能,或照顧海上作業者需要。她說除了可獲豁免或可申請豁免的工程,其他填海工程仍受不准填海的嚴格規定,強調並沒削弱現行制度。

修例草案主要是簡化在維多利亞港進行小規模填海工程的機制,包括非永久填海工程,亦訂明更清晰機制規管維港填海工程,尤其是大型填海工程。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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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5-1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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