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5964|回覆: 2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陳文敏倡設居權取消機制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20 10:35: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雙非嬰每年離港逾180天即生效
【明報專訊】針對內地夫婦來港分娩衍生「雙非嬰」(父母均港人的嬰兒)享有居港權問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認為,未必需要啟動人大釋法,建議政府透過修改《入境條例》,加入取消居留權機制,一旦「雙非嬰」在若干年內每年離港超過180日,便自動喪失居港權。

他說,此辦法在其國家的移民政策一直存在,猶如美國「綠卡」的「移民監」機制,當中雖然存在一定歧視,但相信能平衡入口政策與人權。

資深大律師、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莫樹聯上周在港台《香港家書》指出,極可能交予終審法院的外傭居港權案,終院有機會透過提請人大釋法機制,同時處理外傭居港權和雙非嬰自動享有居港權兩個港人關心問題。

倡修改《入境條例》 免人大釋法
陳文敏接受專訪時表示,釋法難免對本港司法制度構成干擾,政府可考慮透過本地立法應付。他解釋,2001年的「莊豐源案」判決,令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公民可自動享有永久居民身分,但並沒有指明此身分一定不會喪失。現行《入境條例》並無具體條文指明在什麼情况下喪失居港權,他認為港府可以透過修例,附加條文訂立取消永久居民身分機制。

他說,目前稅務條例或綜援福利,政府都以一年內離港不逾180日來定義港人資格;有關修例可規定「雙非嬰」在若干年內,每年若離港逾180日便會自動喪失居港權。訂立此限制後,內地父母可以自行權衡是否來港分娩,讓子女取得居港權。他說,離境一段時間失去居留權或入境權的做法,外國有不少先例,如英國居留權和美國「綠卡」也有類似規定,相關人士一定要與國家有一定聯繫。

「不應一刀切禁雙非嬰居港」
「若他們不打算在香港定居,有關嬰兒最終也只享有1年的居港權,雖不是即時解決問題,但將時間局限了,相信香港資源是可以應付的。內地父母亦會想來港分娩是否有着數。」他認為,不能單從福利角度出發,一刀切一概不予「雙非嬰」居港權,因本港確實面對人口老化問題,需生力軍填補人口空缺,若能透過此法,減少一半雙非嬰來港,留下一半雙非嬰則可以「培訓」他們成為香港人,同時亦可迫使雙非嬰的父母申請來港定居。

或掀歧視爭議 「可平衡政策人權」
不過,陳承認此種形式修例可能會引起歧視雙非嬰的爭議,「為何雙非嬰才被限離港不逾180日,其他香港嬰兒不用?」但他認為,港人所生的嬰兒,父母本身已在香港落地生根,在人口政策角度來看,情况與父母均不是港人的雙非嬰不同。至於遠赴海外讀書的學生,會否因而喪失居港權等豁免細節,仍要詳加考慮。

而另一個會可能引起的爭議,則是此修例會否違反《基本法》。陳文敏說,他提出此建議是想從多角度研究解決方案,政府一直未能提出具體措施應付,可能是因為「當局者迷」。

明報記者 陳佩儀

之後申請司法覆核,又可以刮錢{:heyhey:}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1萬

主題

44

好友

1萬

積分

公民

律   師

2#
發表於 2012-1-20 13:01:5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孤寂如雲 於 2012-1-20 13:02 編輯
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2-1-20 10:35
雙非嬰每年離港逾180天即生效
【明報專訊】針對內地夫婦來港分娩衍生「雙非嬰」(父母均港人的嬰兒)享有居 ...


陳文敏想得太簡單了。
180天限制簡直就是為將來的司法覆核留下空間。
另外,再重申一次,人大釋法是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不造成干擾。
再說干擾,請你辭去法學院院長職位。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24

主題

3

好友

24

積分

居民

代表老毛鄙視你

3#
發表於 2012-1-21 11:25:08 |只看該作者
反對雙非赴港產子,支持人大釋法堵塞漏洞.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5-4 10:05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