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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警民衝突期間咬斷警長一節無名指的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啟華,從監獄獲釋後打算申請離境修讀修讀法律學士課程,但遭懲教「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拒絕。杜於今年6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的決定。但據了解,他確認已撤回司法覆核申請,被問到撤回原因則表示「好多嘢都係答你唔到」。
杜啟華涉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期間,被指蓄意咬斷一名警長的手指及揮打雨傘致執法人員手指骨折。他其後被裁定蓄意傷人、傷人、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合共判囚5年半,去年10月從監獄獲釋,之後須遵守為期22個月2天的監管令,直至2026年8月26日為止。
杜獲英國伯明瀚大學法律學士學位課取錄,今年1月向「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申請在今年8月之前離港赴當地求學。「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今年4月拒絕杜的離港申請,指稱他未經過完全更生和「去激進化」,又指若批准杜離港,不能排除他有「再次變得激進」的風險,以致作出違法和暴力行為,甚至有違國家安全利益。
委員會又指,杜是BNO簽證的持有人,增加了他逃離監管的風險,一旦杜違反了任何監管令的條件,懲教不可能作出監管或將他召回監獄。委員會稱有理由相信,若然杜違反監管令的話,英國當局不會作出配合,將杜移送回香港。
杜啟華入稟司法覆核時指,委員會不批准杜離港,是不合比例地限制他的出入境自由,又指修讀法律能夠協助他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並促進更生和維護國家安全,然而委員會的決定對於他的更生無疑是嚴厲的打擊。
據司法機構網站早前顯示,案件排期於8月14日進行聆訊,惟現時已沒有再顯示相關日期。據了解,杜確認已撤回司法覆核申請,被問及原因時表示「好多嘢都係答你唔到」。換言之,杜未能趕及在9月離港赴英國開學。
案件編號:HCAL 1469/2025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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