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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午後或深夜飲酒罰$2400 大場有豁免小店怨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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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4 天前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泰國8日開始實施新版酒精管制法規定,自午夜至上午11時以及下午2時至5時期間在餐廳或營業場所飲酒,面臨最高1萬泰銖(2394港元)的罰款。過去該法主要針對販售酒類的商家實施,新的處罰措施則將飲酒責任轉至消費者身上,這是泰國首次對飲酒顧客開罰,直接規範飲酒行為。

業界稱打擊旅遊業

新規例下,即使顧客在午夜前購買了酒水,但一直喝到午夜之後,也會被視為違規並可能被罰款。某些場所獲豁免,包括持有許可證的娛樂場所(酒吧等)、酒店和國際機場出發大廳。但規模較小的、沒有娛樂許可證的餐廳和咖啡店必須在午夜停止供應任何類型的酒精飲品。

業界預期新規定會令晚間娛樂的人數減少,跟政府振興旅遊業的政策相違背。泰國餐飲業協會主席索拉特普(Sorathep Rojpotjanaruch)批評:「這項政策的目的尚不清楚,但顯然批准的人不知道它將為旅遊和服務業經濟造成多大的損害。」尤其是小店,業界認為法律造成不平等競爭。

酒精管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尼蓬解釋,規定只是將先前的法令正式寫入法律,不是新規定,旨在教育與宣導。但有反對者指出,無論是將矛頭指向消費者還是提高罰款,都顯示執法力度和方向有重大轉變。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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