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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三項國安罪成 政府入稟申充公犯罪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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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4-2 17:25: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因應黎智英早前被裁定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特區政府今日(4月2日)入稟原訟法庭,申請充公其罪行相關財產,旨在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就黎智英的國安案件作出裁決,裁定他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件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影響力,持續進行削弱政府合法性、損害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活動,其行為已遠超法律容許範圍。法庭更指他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方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最終判處其監禁20年。

充公令旨在切斷國安罪行資金鏈

政府發言人指出,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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