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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支聯會顛覆案何俊仁已認罪 李卓人及鄒幸彤不認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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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政權罪,支聯會、李及鄒早前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裁決,法庭指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案發時李及鄒唆使他人作出推翻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且均相信若受唆使者按唆使行事,後者會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而何、李及鄒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終裁定支聯會、李及鄒罪成。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聽取辯方求情。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聽取裁決後在庭外表示憤怒,但形容結果為預料之中。國安處則表示歡迎裁決,並回覆傳媒查詢指不是不可以評論和批評,但絕不可以有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動。

鄒、何、李及支聯會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橫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何俊仁於早前已承認控罪,餘下被告則否認控罪。本案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案件不設陪審團。

判詞指出本案的核心議題是關於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於2018年經修訂後指出「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雖鄒曾指出憲法規範的是公權力,而非針對普通公民,法庭認為這不代表公民沒有責任遵守憲法;而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現行憲法所確立的,並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因此,在現行憲法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同於《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

法庭拒絕接納李卓人自辯指對中國共產黨沒有敵意,認為李希望通過鼓吹「結束一黨專政」以影響支聯會支持者對中國共產黨的態度。法庭又指不信納支聯會及其常委因過往30年警方沒有反對其活動而認為他們不會觸犯《國安法》,指出他們只是在《國安法》生效後執意漠視其對支聯會活動產生的影響。

法庭亦指鄒幸彤作供時表現出對中國共產黨懷有極強的敵意,又就其在2018年六四集會中稱「『結束一黨專政』說的是甚麼?不就是要求政黨輪替,將權力還給人民,真正的民主。」指出其提倡政黨輪替,而此立場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沒有改變,不接納鄒表示「結束一黨專政」不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法庭裁定控罪期間,支聯會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中國共產黨,其目的是要結束它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而何、李及鄒對中國共產黨懷有敵意,以個人及支聯會常委的身份積極鼓吹和執行與上述綱領相關的活動,且在《國安法》生效後均明白會抵觸憲法,仍一意孤行堅守立場。李及鄒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均意圖及相信若受唆使者按照他們的唆使行事,後者會使用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而何、李及鄒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終裁定李、鄒及支聯會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HCCC 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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