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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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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4 12:15: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爭產案,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商人陳振聰的上訴,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接納原審法官指陳振聰不誠實,濫用司法程序,除了判處陳敗訴外,並再判陳須繳付懲罰性訟費。敗訴的陳振聰一方表明向終審法院上訴。陳振聰透過公關公司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但尊重判決,並已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陳振聰重申,06年的遺囑絕對真確。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013668/1.html

天地有正氣:victory:
龍就上天,蛇就落地.
做龍做蛇,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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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4 13:32:51 |只看該作者
支持風水陳上訴再敗訴,洗晒d錢:lo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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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5 19:56:55 |只看該作者
陳振聰上訴再敗 須即付4億訟費

【經濟日報專訊】龔如心千億遺產爭奪案,原審敗訴商人陳振聰上訴,被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駁回,並狠批陳為了巨額財富,明知地行使偽造遺囑,謊話連篇,過分濫用司法程序,公然侮辱法庭,非判懲罰性訟費不可。

陳振聰昨表明上訴到終審法院,但原審和上訴訟費等逾4億元款項(見表),待法庭評定後便要即付,不可再拖。

陳振聰去年2月原審被判敗訴後,翌日即以涉嫌偽造文件被警方拘捕,但一直沒被落案起訴。警方回應,案件仍在調查中,涉案男子4月要再報到。據了解,警方早前已完成遺囑上的指模和筆迹鑑證。

3法官判決一致 指原審正確

上訴庭昨日判決再一次確認原審判決所指,陳振聰行使的06年遺囑是偽造,且是陳一手策劃,陳是為了巨額財富向法庭提交假遺囑,而龔如心當日所簽的很可能只是一份風水遺囑,而陳所持的06年遺囑,上面龔如心和見證人王永祥的簽名,都是偽冒(見表)。

至於兩度勝訴的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指陳振聰「輸在貪」,再上訴是荒謬和多餘,勸陳「回頭是岸」(見另文——「龔仁心:陳輸在貪 回頭是岸」)。

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駁回陳振聰的上訴,強調原審法官林文瀚(下簡稱林官)已充分考慮所有證據,並作出嚴謹驗證,才得出06年遺囑是偽造的結論,並無任何不是之處要上訴庭更正。對於陳方上訴指,林官無充份考慮龔如心深愛陳振聰,是林官道德上不接受龔陳的關係,作出有問題的判決;上訴庭昨反駁,若林官認為龔陳關係是道德上可接受,實在太奇怪,當然林官在判詞中沒必要就龔陳關係著墨太多。

濫用法庭程序 判懲罰性訟費

上訴庭認為,原審判辭已表明,無論龔陳有何關係,龔對陳有何感覺,陳都只是一個有婦之夫的情人,可見已考慮二人關係。

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宣讀判辭時強調,上訴庭是毫無疑問地駁回陳的上訴,陳堅持提出不誠實的訴訟,是在濫用法庭程序。

法官在判詞更嚴斥陳,為了得到巨額財富,明知地使用偽造遺囑,是公然侮辱法庭,若不判懲罰性訟費,太不可思議。

所謂懲罰性訟費,是指敗訴一方原本或只需負責勝方一定百分比的訟費,毋須付足,但若以懲罰性原則計算,則最高可判100%。陳在原審和上訴同被判懲罰性堂費,及要負責遺產管理人費用,料逾4億元(見表)。

陳堅稱遺囑真確 決上訴終院

陳方昨並無再就訟費作出陳詞。有律師稱,陳方即使上訴,只就爭產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訟費則不可上訴到終審法院,故待法庭評定訟費後,基金一方和律政司    即可追討款項,毋須等上訴終審的結果。

陳振聰昨未有露面,但昨早法官宣讀判決後,他旋即透過公關發表聲明,重申06年遺囑「絕對真確」,對裁決深感失望,已決定上訴至終院。律師估計,陳若取得上訴終審許可,排期可能要1至1年半後才開審。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214/23/mpb7.html

再上訴要洗多幾多億?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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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5 21:11:24 |只看該作者
最好。咁可以用晒身家不用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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