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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違國安案 周一判刑料需一句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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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00: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早前經過長達156天的審訊,包括黎智英在內的4名被告於去年12月15日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更直指黎是本案的主腦。罪成的4名被告將與蘋果日報6名高層及重光團隊兩人承認違反國安法的案件,一同於周一(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預計判刑需時60分鐘。

據司法機構資料,本案開設正庭及7個延伸庭作旁聽,共116個記者席及491個公眾席予傳媒及公眾。黎智英所在的正庭將設有42個記者席及42個公眾席,其餘座位均是設於有視像直播的延伸庭。入場籌將以先到先得及每人一籌的方式派發。約有60名市民早在上周五(6日)的中午,已在庭外排隊輪候旁聽,當中有人帶備紙皮及雨傘遮擋太陽。

涉案12名被告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9人中只有黎作不認罪抗辯,受審後連同該3間公司被裁定罪成,8名認罪被告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若屬罪行重大者,須判10年以上刑罰,最高可判囚終身,參與程度相對較輕的,亦須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黎與3間公司另被控的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若第一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51/2022、HCCC52/2022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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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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