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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換棚網後交兩年前阻燃證書照過關 勞工處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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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7 天前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大埔宏福苑致命火警獨立委員會今日(21日)舉行第三輪第二場聽證會。當中提及勞工處處理棚架保護網阻燃標準問題上被揭發存在多處疏漏,承建商更換新棚網後,提交了與2024年7月完全相同的舊阻燃證書,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林秀青出席作供時承認未有對比兩份文件,稱當時因「集中注意測試結果」,而無留意兩份報告實為一樣。

2024年7月22日,勞工處巡查後要求承建商「宏業」提供棚網阻燃證書,其後收到文件並認為妥當。在2025年11月20日,因颱風後更換新棚網,勞工處再次要求提供新證書。惟林秀青在書面證供中承認,承建商提交的阻燃證書與2024年7月的證書屬同一份,她當時「集中注意測試結果」,未有將兩份報告對比。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質問:「現時證據可見新棚網似乎不阻燃,大家係咪可以小心啲,做事不太馬虎,便會發覺你畀返舊嗰張?」林秀青回應「嗯」,默認疏忽。

林秀青承認,勞工處並無相關專業,亦不會為棚網採樣測試。李澍桓追問有否諮詢屋宇署、獨立審查組或政府化驗室,林秀青稱「冇做呢啲工夫」,僅於2024年11月11日將棚網相關問題轉交獨立審查組(ICU)跟進。

會上披露,2024年10月,林秀青曾電郵回覆一名投訴人時,指「現行安全條例中,並沒有涵蓋關於棚網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李澍桓指出,屋宇署作業手冊及勞工處《安全守則》早有相關要求,批評處方回覆「不準確」,可能誤導投訴人。林秀青承認 「可以寫得更好」。

李澍桓指出,2024年7月期間,勞工處應用《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第四版,當中已提及棚網阻燃效能;處方在年中已知道同年10月會推出第五版,列明更清晰的阻燃要求。然而,2024年10月,林秀青回覆一宗有關宏福苑地盤安全的投訴時,卻稱「現時勞工處所執行適用於建築地盤的安全條例中,並沒有涵蓋關於棚網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又指根據視察,相信宏福苑「棚網發生火災的風險相對為低」。

林秀青承認,當時的回覆「可以更加全面」。李澍桓追問該回覆是否屬於不準確,林秀青回應指當時第四版守則未有訂明阻燃標準,只提及要具備效能。李澍桓進一步指出,勞工處回覆的電郵於2024年10月發出,處方年中已知安全守則會有新版本,質疑處方沒有理由告知投訴人沒有任何安全條例涵蓋阻燃要求。林秀青回應稱明白,現時回看「可以寫得更好」。

李澍桓其後直接指出,回看該封電郵,內容是錯誤的。林秀青表示同意。李澍桓續指,若投訴人依賴勞工處提供的資料,便會被某程度誤導,以為棚網沒有任何阻燃標準或要求。林秀青承認該說法「係冇咁準確」。李澍桓進一步指出,這不單是「唔係咁準確」,而是「不準確」,問林秀青是否同意。林秀青解釋,因為守則其實有提及阻燃效能,但當時沒有具體標準,同意應該寫得更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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