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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升至每月1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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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12:22: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經深圳市政府五屆一百零一次常務會議審定,深圳市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如下: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1808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5元/小時。新標準自2014年2月1日起實施。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在門戶網站上發布相關信息,敬請市民關注。企業如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員工可向各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適度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我市貫徹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具體舉措,也是我市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構建和諧社會的配套措施之一。其重要意義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促進居民收入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讓全體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二是著力吸引勞動力資源,更好地滿足我市經濟發展需要。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安排在春節前做出並發布,著意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勞動者發出明確訊息以利就業選擇,同時也便於企業結合全年預算支出統籌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三是作為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的配套措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助於促進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推動深圳質量建設。

為確保最低工資制度落到實處,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廣泛開展宣傳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控和監察,督促企業依法支付員工工資,同時暢通員工舉報投訴渠道,對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2013年最低工資為1600元

2013年2月6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發布了2013年深圳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小時。新標準自2013年3月1日起實施。企業如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員工可向各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根據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據悉,2013年初,河南、陜西、浙江、北京、貴州等地都紛紛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河南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40元,陜西省一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50元,浙江省最高檔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260元調整為1400元,貴州一類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30元。


2013年廣州月最低工資達1550元

2013年,廣東省政府發出《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3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保持四類標準

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提高19.2%,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增加了肇慶市,提高19%,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第四類地區包括余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十一市,提高19%,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設置3個月緩衝期

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調整設置了近3個月的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省人社廳在2013年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後,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執行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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