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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張德江指中港非「分權」 不許藉高度自治抗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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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9 00:46: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昨日在北京出席「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特別指出中央對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下,中央與香港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而非分權關係,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權力,中央絕不能對港獨視若無睹。他強調,香港應切實履行《基本法》關於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法責任,堅決遏制任何危害國家統一的行為和活動。他又提出,特區管治團隊須由愛國者組成,要將「掌握基本法水準」提升為任用公職人員的重要標準。

臨近香港回歸二十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昨日上午九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辦紀念「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座談會」,為連串紀念活動拉開帷幕。張德江進場時與其他與會人士握手,出席者亦包括國家副主席李源潮、中央統戰部部長孫春蘭、國務委員楊潔篪、行政長官梁振英等。

張德江在長達五十分鐘的壓軸發言中指,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是包括管治權在內的完整主權,中央對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而《基本法》規定中央對特區行使管治權的方式,其中一部分權力是由中央政權機構直接行使,一部分權力由全國人大授予香港特區依照《基本法》規定行使,這就是通常所講的高度自治權。

他稱,近年來香港有人鼓吹所謂的香港「固有權利」和「自治權利」,提出「本土自決」、「香港獨立」,不承認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事實、否認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實質是企圖把香港變成獨立、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把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對此,我們絕對不能視若無睹。」

他又指,《基本法》規定特區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立法或司法主導,而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這符合香港作為中央直轄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行政區法律地位,是最有利於香港發展的制度安排。特首作為「雙首長」,要對中央政府和特區「雙負責」,是連結中央和特區、一國和兩制的重要樞紐,必然要在特區政權機構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

特區新政府再有一個月多即將就職,張德江特別提出,特區管治團隊必須由愛國者組成,對於公職人員是否效忠國家,中央有責任監督,又將掌握《基本法》水準提升為特區任用及評價公職人員的重要標準,並提醒要切實加強香港青少年的國情教育。

對於一些屬於中央的權力,張德江要求制定及細化有關規定,包括對特區法律的審查備案權、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特區政制發展問題決定權、中央對特首發出指令權,以及聽取行政長官述職和報告權等,以健全落實《基本法》的操作機制。

中央有關部門和廣東省負責人,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部分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原特區籌備委員會委員,部分特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主要官員和立法機構、司法機構代表,及內地和香港的專家學者約一百五十人參加了座談會。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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