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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動態] 終院確認 內幕交易須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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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6 11:54: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寰宇國際(1046)主席林小明2008年洽談賣盤事宜時,由交易員陳柏浩(小圖)任其代表,陳於2010年因內幕交易獲利12萬元被定罪,原被判240小時服務令,證監會申請覆核刑期,陳被加刑至監禁4個月及罰款12萬元。去年陳提上訴,獲高院還原社會服務令判刑。證監會不服向終院上訴,昨獲判得直,令原本只被判社會服務令的陳柏浩,再次被判囚3個月及罰款12萬元。


陳柏浩加囚3月 罰款12萬證監會在新聞稿中指出,終審法院李義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Ribeiro)指出,除非情况特殊,否則內幕交易的適當懲罰應為即時監禁,而非判社會服務令,同時應至少判罰等同獲得不法利潤金額的罰款。


高院較早時審理陳的上訴時,認為當證監會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時,陳已就定罪提出上訴,故原審裁判官根本無權覆核刑期,判陳上訴得直,還原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刑。


證監會早前不服向終院上訴。終院昨頒下判辭,確定原審裁判官覆核後刑期,即入獄及罰款。惟終院認為,由於陳已完成了社會服務令刑罰,故判他只須入獄3個月、而非4個月,另罰款12萬元及支付證監會調查費用則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FACC1/12】

http://news.sina.com.hk/news/19/1/1/27111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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