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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動態] 胡漢清:法官不應擁外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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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5 08:46: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在一個名為「《基本法》當中的權力配置與平衡」的座談會上,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及內地法律學者都認為,法官不應持有外國國籍,胡漢清強調是為了貫徹港人治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亦認為香港法官太過「原教旨主義」。但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並不認同,指限制法官的國籍亦有違《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公民黨梁家傑則質疑,這是「赤化司法機關的第一步」。

該座談會由「大中華青年在綫」主辦。出席座談會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認為,終審法院的法官及其他法官應持有中國國籍,而香港有足夠的法律人才擔任法官,「如果沒有法律人才,(香港)怎稱得上法治社會呢?」胡漢清亦認為,港人治港應該貫徹於所有管治範圍。他質疑,現時規定局長必須為中國公民,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必須持有中國籍,「點解司法(機關)有特別理由,係咪要跟?」

亦有出席座談會的張達明其後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基本法》九十條規定,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但《基本法》沒有規定其他法官的國籍。

他指出,《中英聯合聲明》列明「法官應根據本人的司法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如修改《基本法》規定法官國籍,會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他說,有關主張「看不到一個很強的邏輯」,法官宣誓效忠的是《基本法》,保障香港法治,不會受國籍影響,而司法界的聘用制度內,懂中英雙語肯定是優點,不明白為何要提升到國籍問題。

出席座談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評論該會副主任梁愛詩早前指,法官不懂中港關係的言論。他認為,梁愛詩講的是事實,《基本法》既是普通法也涉及大陸法系,出現很多問題和闡釋,「香港的法庭好清楚好堅持以普通法判案,唔識、亦唔想識大陸法系,都唔想用你的方法。比較狹隘,原教旨主義妨礙很多東西。」他又質疑是否只能由法院提請釋法,美國設有憲法解釋委員會,不一定由法院提請。

程潔建議基本法委員會改組成獨立而相對有權力的機關。但劉迺強並不認同,他指,基本法委員會是一個諮詢組織,若賦予其權力,便要在陽光下運作。

談到近期熱議的港獨問題,劉迺強認為,高舉米字旗不算搞港獨,但有亦不足為奇。他認為,對比年初,港獨正在蔓延,相信是滾雪球效應,愈講就愈多人相信。他表示,港獨蔓延與中港矛盾無關,因為中港矛盾較年初沒有大分別。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質疑,主張法官要有中國國籍是「赤化司法機關的第一步」。對於劉迺強指香港法官狹隘,梁家傑表示,他一直的理解,是根據回歸前的做法,以普通法理解《基本法》,質疑有人意圖赤化香港的司法制度,亦印證了梁愛詩的言論只是序幕,有關戲碼將一幕接一幕地上演。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1105/-2-2815531/1.html

問題香港法律界有幾多個肯出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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