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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傭居港權訴訟於8月22日審理時,行政會議決定不會在法庭審理前尋求人大釋法。個人誠望政府和各界正視該案件將可能引致嚴重的後果。政府不宜存在僥倖心理,而應當機立斷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政府理應堵塞法例漏洞,防止大批外傭及外傭家眷來港定居。若法庭審理後判決政府敗訴後,政府才要求人大釋法,難免令人覺得政府輸打贏要,欺凌弱勢社群。
現建議一人一電郵,請求人大釋法。請電郵有關部門:
國務院港澳辦信訪郵箱 http://www.hmo.gov.cn/jsp/mail.htm
行政會議秘書處 ceo@ceo.gov.hk
現在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並不是要削弱香港司法尊嚴和獨立性。而是根據基本法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在法庭尚未進行審訊前解釋有關條文,既可以節省法庭審訊時間,又可節省有關法律開支。最重要是可避免無謂的上訴。這是第一個優點,亦有利訴訟各方。
人大清楚解釋有關條文,有助行政立法機構了解問題,從而進行改革並堵塞法例漏洞,提高政府施政效率。這是第二個優點。第三個優點是減少香港社會分化。香港人並不是盲目排外,亦非歧視外籍傭工。而是按香港實際情況決定,僱用外籍傭工時根本無打算給予居港權;外傭亦明白於赴香港打工將不會獲得居留權。若外藉傭工居港滿七年即可以擁有居港權,相信很多香港人將要求大陸親戚來港擔當家庭傭工。當某些人認為歧視外籍傭工時,同時又禁止大陸家庭傭工來港,是否持有雙重標準?這是不是另一種歧視?
個人認為,是次訴訟只是五區公投翻版。只是某些人為求達到其政治目的,做些根本不會成功的事情。
以下為建議的電郵內容:
當外傭居港權訴訟於8月22日審理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決定不會在法庭審理前尋求人大釋法。
特區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應當正視該案件將可能引致嚴重的後果。
特區政府不宜存在僥倖心理,而應當機立斷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特區政府理應堵塞法例漏洞,防止大批外傭及外傭家眷來港定居。若法庭審理後判決政府敗訴後,特區政府才要求人大釋法,難免令人覺得特區政府輸打贏要,欺凌弱勢社群。
而作為普通市民,本人深感此次案件的重要性。為此,本人謹以一名普通香港市民的名義,請求全國人大就此案作出司法解釋。
人大清楚解釋有關條文,有助行政立法機構了解問題,從而進行改革並堵塞法例漏洞,提高政府施政效率。這是第二個優點。第三個優點是減少香港社會分化。香港人並不是盲目排外,亦非歧視外籍傭工。而是按香港實際情況決定,僱用外籍傭工時根本沒有打算給予居港權;外傭亦深知赴香港打工將不會獲得居留權。若外藉傭工居港滿七年即可以擁有居港權,相信很多香港人將要求大陸親戚來港擔當家庭傭工。當某些人認為歧視外籍傭工時,同時又禁止大陸家庭傭工來港,是否持有雙重標準?這是不是另一種歧視?
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並不是要削弱香港司法尊嚴和獨立性。而是根據基本法請求人大解釋有關條文,在法庭尚未進行審訊前解釋有關條文,既可以節省法庭審訊時間,又可節省有關法律開支。最重要是可避免無謂的上訴。這是第一個優點,亦有利訴訟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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