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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案件發還區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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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1 17:43: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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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明報提供

商台行政總裁陳志雲於出任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聯同其經理人叢培崑涉嫌貪污無罪釋放一案,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21日宣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決定發還區域法院再處理。

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原審法官犯了法律錯誤,取消兩人無罪裁決,將案發還區院續審,由原審法官潘兆童決定是否有合理辯解,排期下月18日審理。陳志雲及叢培崑各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期間若需要離港,必須在24小時內向廉署交代出入境詳情。

上訴庭的判詞共計43頁。判詞指出,原審法官潘兆童犯上了4項法律上的原則錯誤,包括:錯誤地認為陳志雲以名人身分參加奧海城《志雲飯局》節目;錯誤地認為陳志雲的行為無影響無線電視的業務;錯誤地認為陳志雲當時的行為與無線業務無關,以及錯誤引用Morgan案例的法律原則。

上訴庭決定發還續審,並要求原審法官繼續就兩名被告,陳志雲及他助手叢培崑,是否有合理辯解作出裁決。

去年9月2日,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裁定,陳志雲(52歲)、叢培崑(29歲)和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市場及營業拓展部前主管陳永孫(64歲)無罪。律政司隨即表示,以案件呈述方式(case stated)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主要針對陳志雲及叢培崑二人面對的控罪。至於當時同案的陳永孫脫罪後,則毋須面對是次律政司的上訴聆訊。

陳志雲離開法庭時,被大批傳媒追訪,被問到心情如何以及有何打算時,他保持微笑,一概沒有回應。早上,陳志雲由藝人王喜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時,二人神情輕鬆,並停下讓記者拍照。被問對案件可有信心時,陳志雲只保持微笑,未有回應。叢培崑也沒有回應提問。

記者:徐曉伊

星島日報

結果到最後案件還未終結?陳志雲能否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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