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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 海事處踢爆曾蔭權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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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5 10:31:35 |顯示全部樓層
【東方日報】貪盡省港澳、歎盡海陸空的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去年二月仍在位時,被東方報業集團踢爆他夫婦倆不避嫌,與城中富豪暢遊澳門,並在富豪遊艇度宿及搭乘對方遊艇返港,事件曝光後,貪曾稱有向船主支付五百元船費,即惹來遊艇涉嫌「走白牌」非法載客的非議。海事處花近一年時間始完成調查,指已約見有關船東及船長,無證據顯示他們曾收取任何費用,故決定終止調查。海事處的調查結果揭示,當時貴為特區最高話事人的貪曾涉嫌「擘大眼講大話兼收受利益」,連帶他聲稱乘搭富豪私人飛機外遊有付費的解說,可信性亦存疑。曾就「白牌船」一事向海事處舉報的市民莊先生狠批貪曾個人誠信及品格破產,稍後向廉署舉報要求徹查。

去年二月十八日周末,東方報業集團記者發現貪曾夫婦與多名本地富豪,現身澳門港務局管轄的青洲碼頭,碼頭當時泊有該批富豪擁有的三艘身價合計達四億元的超級遊艇,眾人以遊艇作行宮,度過三日兩夜澳門豪華之旅,期間貪曾夫婦一度上岸出席與特首身份不符的賭場春茗活動。涉事的其中一艘遊艇由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主席何柱國擁有。


涉收受利益  辯稱支付500元

貪曾豪遊澳門事件經《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報道後,引起社會各界嘩然,公眾質疑貪曾公然接受富豪提供的豪華遊艇接送款待,是否有違法收受利益之嫌,當時的特首辦及貪曾其後分別解畫,聲稱貪曾夫婦在該行程中乘坐友人遊艇返港,以市價支付單程由澳門返港船費五百元,藉此企圖開脫收受利益的指控。

不過,貪曾的市價付船費論即惹來另一違法指控,原來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遊樂船隻純粹用作遊樂用途,除非符合訂明條件,否則不得用作收取租金或報酬。一名退休市民莊先生當時懷疑事件中有人涉嫌經營「白牌遊艇」接載貪曾夫婦,遂於去年三月要求警方調查,海事處其後接手跟進莊的投訴。

這宗轟動國際的醜聞曝光將近一周年之際,莊先生於本月九日終收到海事處完成調查的回覆函件,海事處在信中指,就莊先生投訴的個案,該部門已依據程序進行調查蒐證工作,約見了有關遊樂船的船東及船長協助調查,並無證據顯示所涉及的遊樂船隻的船東或船長有收取任何費用,故該處認為未有充分證據足以證明在事發時任何有關人士,包括有關船隻的船東或船長曾違反法例。信件又提到調查過程中已考慮了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並認為已完成跟進調查。


舉報者:特區之首  呃盡港人

莊先生對調查結果感到錯愕,認為這意味當時貴為特首的貪曾公然講大話,同時亦令事件變得複雜和耐人尋味:「本身可能係白牌遊艇,依家演變成有人講大話!」他直斥貪曾欺騙全港市民,「擘大眼、講大話」,何止誠信破產,簡直是「負資產」,他勸喻貪曾勿再逃避,與身為全國政協常委的何柱國盡快公開交代事件,以平息民憤:「愈逃避,愈令人有更多遐想,拖無可拖、走無可走時先出嚟澄清,啲回應都無公信力啦!」他計劃農曆新年過後到廉署舉報,要求廉署徹查。


貪曾和何柱國當日言論

2012年2月21日:多間電子傳媒機構引述特首辦回應指:「曾蔭權夫婦是自費乘坐澳門渡輪到澳門,回程坐友人遊艇……,是次行程支付的金額則與購買商營港澳渡輪船票相若,並已由行政長官於回港前向船主支付。」

2012年2月22日:貪曾在港台節目解畫稱:「邀請之前,我都堅持,雖然人哋話我好小氣,話我好婆婆媽媽,但都必定要佢(船東)收番市場支付嘅價格同行政交通費用,從來無想得到任何利益……,我呢做咗特首七年,我接受人哋坐船嚟香港,係私家遊船嚟香港,呢七年之中係有兩次,包括上周末去澳門。」

2012年2月26日:貪曾再在商台節目解畫:「十八日周末是自費乘坐渡輪前往澳門,行程只有兩日一夜」,其後特首辦提供的「行政長官與夫人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的旅程資料」,證實貪曾夫婦在澳門三日兩夜,亦交代貪曾「單程由澳門返港付了五百元」。 

2012年2月27日:何柱國公開承認邀請過貪曾上其遊艇,並形容事件如邀請朋友搭「順風車」,又稱曾表示不收曾蔭權船費,但曾蔭權堅持給他五百元,何不認為五百元是不合理的價格,又指事件不涉利益輸送,還反問「他(曾蔭權)可以給我甚麼利益?」

2012年3月1日:貪曾在立法會答問大會承認:「分別於二○一一年四月及二○一二年二月,考慮到在沒有利益衝突嘅情況下,接受邀請乘坐朋友遊艇由澳門返港,我係依照一貫做法,以相若行程嘅交通工具嘅票價向朋友支付費用,每次五百元,上述兩次澳門之旅,我都係住喺朋友嘅遊艇上,每次住兩晚。」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215/-4-28956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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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5 10:32:46 |顯示全部樓層
調查拖一年舉報人感沮喪

【東方日報】「一係白牌遊艇,一係唔係,咁簡單嘅答案都要查成年﹗」莊先生除不滿貪曾涉嫌公然撒謊外,對海事處用幾乎一年時間才完成調查感到十分失望。


多番致電去信促交代

現年五十七歲的莊先生直言,去年二月看過本報連串報道「貪曾」接受富豪遊艇接載款待的新聞後,當知悉貪曾辯解有支付船費,即質疑是否有人經營「白牌船」,認為「貪曾」的做法或有損公眾利益,遂於去年三月就事件到大埔警署報案,其後海事處接手跟進他的投訴個案。

莊先生分別於去年四月及五月去信及致電海事處處長廖漢波,表達對事件的關注,希望能盡快完成調查。海事處則分別於四月廿七日及六月一日以書面回覆莊先生,表示海港巡邏組仍在調查,在六月一日的回覆中更提及,該部門正安排約見涉事船主及船東。對於海事處遲遲未能交代調查結果,莊忍無可忍下先後於去年六月三日及十月廿五日到海事處辦事處抗議。

對於海事處花近一年始有調查結果,莊直言感到很失望,「咁簡單嘅白牌遊艇投訴,都要查咁耐?」的確,海事處在此事件中可謂龜速調查,本報一年來先後多次在公開場合質問海事處處長或副處長何時有調查結果,對方每次僅以「調查仍進行中」推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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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5 10:34:48 |顯示全部樓層
何柱國捲入「白牌船」爭議

【東方日報】「貪曾」曾蔭權夫婦被揭坐富豪遊艇豪遊澳門後,貪曾及當時的特首辦至少四度公開表示「已支付船費」,其中兩次更表明支付金額為五百大元,包括一次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的發言。但他的解說與海事處調查所得完全相反。

而貪曾曾付款的辯解引發違例「白牌船」爭議,並把擁有其中一艘超級遊艇的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全國政協常委何柱國捲入風波中。曾蔭權於去年二月廿六日聲稱付船費五百元,何柱國翌日公開談及事件。據他旗下《星島日報》於廿八日報道,何曾表示不收曾蔭權船費,但對方堅持給他五百元,何不認為五百元是不合理的價格,又指事件不涉利益輸送,還反問「他(曾蔭權)可以給我甚麼利益?」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215/-4-2895679/1.html

擺明講大話{: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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