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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大律師涉9年間5度包攬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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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0 00:48: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大律師梅國強涉在1999年至2008年間的9年內5次包攬訴訟,在未有事務律師代為接洽下,私自接觸客人「搵生意」,更揚言「不成功,不收費」。多年來他涉就5宗民事案件獲得客人共約162.9萬元訴訟得益,他昨在區域法院否認5項「分享訴訟成果」罪受審。


自93年成為大律師的被告梅國強(52歲),現仍名列執業大律師名冊。他否認於99年10月1日至08年11月27日間,5次推動及支持客人展開民事訴訟案,並協議對方需將勝訴或和解後的賠償所得,瓜分25%至30%給自己。


「不成功不收費」瓜分賠償

控方指被告在沒有事務律師代為接洽下接觸客戶,或經由客戶的親友介紹下接見對方並商討案件;他被指為游說客人聘用他,揚言「不成功,不收費」。


部分案件中,被告更疑「收兩家茶禮」,當案件勝訴或和解後,案件另一方經事務律師行向被告付訟費後,被告再收下客戶協議瓜分給他的「律師費」。


客人前妻寓所被捕

此外,被告會着客人將原來協議好的訴訟得益,過戶到一名叫陳玉芳(譯音)的人的戶口,被告亦有權簽名操作戶口,但他一時聲稱對方為母親,一時又指是妻子。而陳乃被告其中一案的客人的前妻。被告與陳曾於07至09年間,疑有14次同遊內地、本港、澳門的紀錄。被告於去年3月13日早上7時許,亦是在陳的寓所內被捕。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90/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19/-2-2898367/1.html

知法犯法?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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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0 00:59:06 |只看該作者
香港應該取消包攬訴訟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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