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3585|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律研究] 琉球群島主權歸屬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687

主題

21

好友

687

積分

總裁

當人類意識陷入混沌的時候,亂世也就開始了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2-27 12:49: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琉球群島主權歸屬.pdf (503.64 KB, 下載次數: 242)

琉球主權之歸屬,雖於歷史、政治與經貿的角度之研究甚少,但其在國際政治與法律地位的層面上之關係卻不單純。首先,基於歷史傳統面向探討之,可知琉球雖自明朝為我國藩屬國,卻於「分島改約」協議不成後日本廢藩改縣而告亡國,及「馬關條約」更使日本對琉球之佔領事實已告歷史主權而確立。再者,就政治現實面向探討,可知二次戰後美國「託管」琉球群島,但美日間亦有默契,使得美國以日本對琉球保有「剩餘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為由而預留日後依主權歸還原則(the principle of return)移轉予日本之伏筆;另一方面,中華民國於「中日和平條約」亦未對琉球自治或獨立有所主張,使得此後無法再於琉球主權歸屬議題上據理力爭。最後,毋寧由國際地位與國際法面向探討,可知中華民國對琉球主權地位以難能置喙,而國際法上日本藉由「征服(conquest)」手段取得琉球領土主權亦為合法,在無其他國家反對之時,已逐漸建立其正當性。職是之故,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應對琉球群島主權爭議上做無謂的爭執,而以交流發展多方合作為是。

標簽
琉球群島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4-26 07:24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