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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時評] 中方曾將白龍尾島讓給越南 對方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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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7 05:28: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白龍尾島.jpg
白龍尾島(資料圖片)

白龍尾島位置.jpg
白龍尾島地理位置示意圖


針對越南外交部稱中國艦船槍擊越南漁船一事,中國外交部昨天回應稱,越南漁船進入中國西沙海域進行非法作業,中方采取行動是必要的、正當的。另據報道,中國海軍有關部門當天也表示,中國海軍巡邏艦艇在對非法侵入中國領海的越南漁船進行多次勸告無效的情況下,對空發射信號彈予以警告,信號彈空中燃盡熄滅,所謂“中國海軍艦艇槍擊越南漁船”純屬捏造

眾所周知,西沙群島是中國固有領土,其周邊海域屬中國管轄,不存在任何爭議。越南漁船未經許可擅自進入中國西沙海域進行非法作業,中方采取行動理所當然,無可非議。

中方一貫重視和珍惜兩國友好,中越在北部灣海上劃界時,中國將歷史上本來屬於中方的白龍尾島讓給越方。但近年來越方非但不領中方的情,反而變本加厲侵犯中方在南海的權益:非法占領島礁,強行勘探開發中國管轄海域的海底油氣資源,而且多次幹擾和阻攔中國在管轄海域進行的海底資源勘探開發。越南還與美國相互登臨彼方軍艦參觀訪問,並進行聯合軍演。越南為在南海最大限度地獲取海洋權益,不惜支付高額費用向國外購買先進的艦船、潛艇、飛機甚至導彈,增加軍事實力,這些舉動都被認為是沖著中國來的。

越南這次抗議中國對其漁船采取正當措施,並要求中方賠償損失,也是在故意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據有關方面核實,3月13日越南漁船在西沙群島附近海域非法捕撈時,曾經被中國海監船驅趕過。但是3月20日,該船又偷偷摸摸潛入西沙我國管轄海域繼續進行捕撈作業,被中國另一艘執法船發現並進行追逐驅離,當時並沒有發現越南漁船有任何損傷。越南外交部門也稱漁船事後起火,究竟因何而起不得而知。但越方不分青紅皂白把起火原因歸結於中方,或許這某種程度上也因為,以往中方對越南漁民擅自進入管轄海域侵漁行為很克制,給越方漁民造成錯覺,從而致使越方漁民膽子越來越大,一而再,再而三地侵漁、偷獵,侵犯我海洋權益的事件屢禁不止。

越南當局應當認清形勢,高瞻遠矚。越南在南海海洋權益爭端問題上,應該做緩和矛盾和消除矛盾的帶頭羊。中越應該同心協力,相互幫助,相互支持,有矛盾和糾紛應該通過和平的方式談判解決。不要為了爭奪海上的一條魚,一滴油,一個島礁而不顧一切,把兩國老一輩領導人千辛萬苦開墾的沃土毀於一旦,精心栽培的中越友誼之花付之一炬。(作者是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研究員)


白龍尾島.jpg
網絡上流傳的失去夜鶯島(現為白龍尾島)後的中國海疆圖


騰訊時評:中國夜鶯島何以成越南領土

白龍尾島原名夜鶯島,本屬中國領土,但如今已劃入越南版圖。何以如此?網絡上流傳著各種說法,有“越南強占說”,也有“中國贈送說”。

中國喪失夜鶯島(白龍尾島)的真實情況究竟如何?


夜鶯島(浮水洲島)秘密“移交”越南始末

白龍尾島原名夜鶯島,歷史上屬於中國,1955年解放,隸屬廣東省。“白龍尾島”面積約5平方公里,坐落於北部灣的中心位置,北緯20°1′,東經107°42′。歷史上,它曾有許多名稱。明、清以來,乃至民國、新中國初期,官方一般叫做夜鶯島,廣西、廣東、海南的漁民和沿海居民又稱浮水州島。白龍尾島是前法國印支殖民當局,於上世紀30年代侵略該島時的所謂命名。越語名稱漢字寫做“白龍尾岐”“岐”即法語島嶼“ile”的讀音。

歷史上,廣東潮州、海南淡州和文昌縣(現文昌市)的漁民,長期把夜鶯島作為鮑魚生產基地。有據可考,近代中國人在島定居已百余年。據李德潮《白龍尾正名》一文記載:“1955年解放時,有居民64戶,249人(男127人,女122人)。居民全部是中國漢族人,講淡州(海南淡縣)話。老年島民多是本世紀初從海南淡縣遷來的。······1955年解放時,據當時島上有廟宇一座,奉祀天妃娘娘和伏波將軍。天妃娘娘是中國漁民海上保平安的神祗。伏波將軍即是漢王朝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馬援。廟內有鐵鐘一口,系光緒三年(1877年)所鑄,首事人是海南文昌人符連明、符懷積等。”(李德潮《白龍尾正名)

中國島民分住在島上的兩個村莊裏,大村名“浮水洲村”,小村名“公司村”。“公司村”得名源自1931年儋縣蒲公才、蒲文江、陳有德等熱心實業人士,集資成立開發公司,在島內大規模種植西瓜。上世紀30年代初,夜鶯島被法國以越南宗主國名義占領;1943年,又落入日本手中。“1955年7月,我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夜鶯島,該島在行政上隸屬廣東省海南行政區儋縣,設立區級行政單位儋縣人民政府浮水洲辦事處,同時設立黨的基層組織中共儋縣委員會浮水洲工作委員會和駐軍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海南軍分區浮水洲守備大隊。銀行、供銷社、小學、漁業生產合作社等,均使用浮水洲名稱。”(李德潮《白龍尾正名》)


1957年被秘密“移交”越南,具體協議內容不詳

何以本屬中國的“夜鶯島”,會變成今天越南的“白龍尾島”?事情要追溯到1957年。

具體過程,一種說法是:1957年越戰前夕,“為了支援越南的抗美戰爭,周恩來和越南總理範文同簽署協議,將我國北部灣裏的白龍尾島,出借給越南政府,讓其在上面修建雷達基地,作為預警轟炸河內的美國飛機,同時作為中國援越物資的轉運站。” (《南海!南海!》,伊始、姚中才、陳貞國等著,廣東人民出版社)

另一種說法則稱:周恩來是“借島協議”的簽署者,毛澤東則是“借島”的拍板者:“越共中央委員會主席胡志明來到中國,通過周恩來總理向毛澤東請求,讓我們把位於北部灣海域的夜鶯島,‘借’給越南‘用’一下,建一個前沿雷達站,用以監視美帝飛機的行蹤,那時的中國,有點像慷慨漢子,幾乎沒費什麼周折,胡志明的請求就得到了應允。”(《叩醒中國海》、P133,曹保健,河北人民出版社 )

上述兩種說法,都是“借島說”,還有一種“移交說”。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科研部1992年出版的《我國與鄰國邊界和海洋權益爭議問題資料選編》記載:“北部灣劃界涉及一個重要因素,即在海域中央的一個島嶼,原屬於我國,稱為浮水洲或夜鶯島,1957年我移交給越南,越改稱為白龍尾島。”

總而言之,無論是“借島”還是“移交”,在當時乃至日後都沒有公開。而是采取了一種“秘密移交方式”。根據高健軍著的《中國與國際海洋法》一書稱,“白龍尾島······在歷史上曾屬中國領土,1957年3月通過‘秘密移交方式’將該島移交越南”。所以,當年具體的協議條款有些什麼內容,迄今是謎。

至於為什麼要把中國的夜鶯島“借”給越南,成為“白龍尾島”,又為何要采取“秘密移交方式”,一種可供參考的解釋是:一方面,中國作為亞洲共產主運動領袖,必須支持胡志明的越共與美國支持下的南越之間的戰爭;另一方面,中國當時並不希望直接卷入戰爭,成為“參戰國”,進而直接與美軍對峙。於是,作為援助越共的關鍵中間站——現有資料顯示,中國確實在夜鶯島上幫助越南建造了雷達站,大量的援越物資,也正是通過該島輸送給了越共——“夜鶯島”就被“秘密移交”給了北越。


負責具體“移交”工作的老將軍回憶:“看來我是做錯了一件事”

“送島”決議的具體過程——決策究竟是誰作出的、出於何種考慮、簽訂了什麼協議,筆者尚未找到相關資料。但具體的“移交”過程,則有當事人的一段寶貴口述回憶。馬白山將軍是原海南軍分區副司令,當時作為中方代表,前往浮水洲島與越南代表履行了“移交”手續。據老將軍講述:

“1950年海南解放,1955年解放軍解放了浮水洲島。解放軍駐此島上,島上有工事。部隊一個連隊駐守島上,也管理老百姓。

1955年實行軍銜制,我授銜為少將,任海南軍分區副司令員。······1957年3月,上級指派我為代表,把浮水洲島移交給越南,越南來的代表,也是一個軍分區的副司令。當時有文件,說委任馬白山作為移交浮水洲島的全權代表,同去的還有當時的海南區黨委的一位副書記。······移交時,部隊撤,老百姓不動。有的老百姓不高興。說我們是中國人,為什麼要變成越南人。其他設施,如商店等都移交。移交前,我去過這個島。島上漁民主要是捕撈近海的鮑魚。他們捕來的魚,賣給大陸,也販運到越南去賣。······移交儀式在島上舉行,文件都準備好,履行簽字手續就成。移交的一切準備工作都是上面安排的,移交儀式:開茶會,桌上擺水果、點心,都是越方帶來的,晚上還設宴請客,越南還派了一個文工團演出。文工團員不少是在越的華僑。······移交給越南,主要是當時兩國關系好,我們與胡志明是‘同志加兄弟’的友誼,反正是兄弟嘛,該島又稍近越南一點,就通過一個儀式移交給它。” (《海角尋古今》,P42,馬大正,新疆人民出版社)

雖然只是執行命令,但對於“送島”這事,據該書作者稱,馬老將軍在接受采訪時“不止一次沈重地說,看來我是做錯了一件事。”


“夜鶯島”成為“白龍尾島”歸入越南後,中國利益損失嚴重

1957年的秘密協議之後,白龍尾島成為越南領土,島上的中國居民成為“越南華僑”,後續的負面影響也隨之而來。李德潮在《白龍尾正名》一文結尾談到:“越南得隴望蜀,得寸進尺,在大肆侵占我國南沙群島的同時,在北部灣,它依托白龍尾島,對北部灣大面積海域和大陸架,提出主權要求,抓扣我漁民,破壞我數十萬漁民的生計。”

學者葛劍雄說得更為清晰:“對北部灣的漁業糾紛,我國的態度似乎不軟不硬,越南人還在那裏巡邏,我們好像一點辦法都沒有······白龍尾島離海南島遠,離越南近,本來我們跟它劃界,可以劃在白龍尾島和越南大陸之間。但現在這個島是它的,界線要劃在白龍尾島與海南島之間,北部灣歷史上傳統的中國的漁場就要歸越南,數十萬漁民都將失業;談判劃界時雙方是有默契的,傳統的漁場如何劃分,應該另外通過淡判來解決,但現在越南方面就要按新的海界來控制這些漁場了。”(《葛劍雄演講錄》,P217,山西古籍出版社 )


結語

白龍尾島事件只是上世紀中國“革命外交”理念下諸多領土讓步事件的一小例而已。1960年的《中緬邊界協定》,1962年的《中朝邊界協定》,1963年的《中巴邊界協定》,都是“革命外交”理念下的產物。當“世界革命”已成夢幻泡影,以“民族國家利益”為重的正常外交理念重新回歸,這些條約的個中得失,已然相當清晰。特殊的歷史時期,有特殊的歷史問題,是可以理解的,但至少,領土主權問題事關全體國民利益,國民理應享有最基本的話語權和知情權,如白尾龍島這般“秘密移交”,決不應該再出現了。

環球時報 / 騰訊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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