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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碼頭變軍用地或超中英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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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4 23:38: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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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若屬解放軍管理    恐惹執法爭議

【明報專訊】政府在中環新海濱為解放軍建造軍用碼頭,並將海濱地劃為軍事用地,移交駐軍管理,引起保育團體強烈反對。政府重申,將軍用碼頭列為軍地是為落實1994年的中英《軍事用地協議》,但本報翻查該協議條文,發現協議僅要求政府重建軍用碼頭設施,無明文要一併改作「軍事用地」,政府做法有超出協議要求之嫌。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看過協議後指出,將碼頭劃作軍地,可能出現法律問題,例如有人碼頭內打架,執法人員可能無法執法。


文件只列須興建    沒列須改軍用地

中英政府於1994年簽署《軍事用地協議》,將本港軍事用地或設施分成3類(見表),附件一列出1997年7月1日由港英政府移交予中國駐軍的軍事用地;附件二列出毋須再用的軍事用地,由英軍在回歸前交予前港英政府,回歸後過渡特區政府管理。
餘下的附件三,題為《為中國駐軍重建的軍事建築物和固定設施》,列出5個項目,其中3個位於軍營內,不涉及土地用途變動,亦毋須撥出額外土地,包括昂船洲島南岸的海軍基地,以及槍會山軍營的軍事醫院等。另外兩個於軍營外,其一為赤鱲角機場的軍事運輸中心,和現時受爭議的中環軍用碼頭。文件列明,港英政府將在中環灣仔填海計劃的「最終永久性岸線」,預留150米長海岸線,以供興建軍用碼頭,內容未有提及該碼頭的土地管轄權。


未提軍用碼頭管轄權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看過《協議》後指出,附件三主要列出重建軍事項目,其中未有將赤鱲角軍事運輸中心一帶土地列為軍事用途,政府堅持將中環軍用碼頭列為軍事用途的做法「有得拗」。


解放軍管理    警可否執法

他又擔心,若該碼頭土地移交駐軍管理,同時解放軍不使用時公眾可進入,會衍生其他法律問題,例如執法人員是否可如常在解放軍管理的土地執法,認為政府應釐清問題。立法會公民黨議員陳家洛亦表示,若將部分中環海濱劃為軍事用地,根據《駐軍法》,該幅土地由解放軍管理,若有市民在內犯法,港府人員執法是否困難。他重申「香港先至係主場」,中環新海濱長廊沒必要更改土地用途,解放軍仍可停泊軍艦及登岸。

但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根據公安條例,就算私人地方如商場或私人屋苑,若公眾可進入,都可視為公眾地方,不會發生執法真空現象。

發展局昨表示,回歸後特區政府一向按照《軍事用地協議》,提供及重置軍事用地和軍事設施。本港境內的軍事用地並不涉及任何租金。但發展局未有回應,一旦將海濱長廊劃為軍事用地,若發生罪案的執法安排。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24/-3-29518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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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4 23:39:26 |只看該作者
京報批公民黨挑政治爭議

【明報專訊】人民日報旗下《環球時報》昨發表文章,批評「香港反對派」將中環海濱的解放軍碼頭妖魔化,又不點名報道有香港輿論批評公民黨炒作事件,指「是為了挑起政治爭議,尤其是在『佔領中環』愈演愈烈之際,為防止解放軍可能在『佔中』演變成動亂時介入,反對派通過驅離解放軍在中環碼頭的存在,進而否定象徵主權的國家軍隊在香港的存在」。


「防止解放軍佔中動亂時介入」

公民黨議員陳家洛重申,反對改劃用途的出發點是擔心市民享用休憩用地的權利遭剝削,與挑戰一國主權無關,要求發展局解釋為何堅持改劃用途。陳稱《環球時報》的指控是扣帽子,將地區問題提升至主權問題,「可能是佔領中環事件,令中央精神緊張,故作出非理性批評」。立法會昨通過於5月28日舉行的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增加討論軍事碼頭的項目。


陳家洛﹕佔中令中央緊張

《環球時報》昨日一篇題為「香港反對派惡意批解放軍建碼頭 公然挑戰主權」的文章,引述發展局長陳茂波日前批評反對派「混淆視聽,割地指控更是豈有此理」。文章引述,除了公民黨,其他「反對派」包括公共專業聯盟黎廣德,以及保護海港協會顧問徐嘉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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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4 23:41:41 |只看該作者
機場軍運中心未改劃軍用地

【明報專訊】根據中英於1994簽訂協議,香港回歸時要為解放軍重建5項軍事用地設施,其中3項位於軍營內,另2個位於軍營外,除中環軍用碼頭,便屬赤鱲角機場內的軍事運輸中心。城規會資料顯示,政府並未有將建築物所在機場土地改劃為軍事用途,與現時政府要爭取將中環解放軍碼頭改劃作軍事用途,做法不同。


黎廣德促交代是否解放軍要求

土地查冊顯示,政府最初將整個機場島用地批予機管局,唯獨軍事運輸中心例外,機管局於1998年將運輸中心土地交還政府,不過規劃上維持「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機場服務設施用地」,與整個機場的法定用途一致,未有改作軍事用途。

公專聯發言人黎廣德認為,事件反映顯示軍事設施不一定坐落軍事地帶,政府過去諮詢公眾的中環分區計劃大綱圖,整條海濱長廊均為休憩用途,直至早前突然向城規會申請改變用途,要求港府解釋是否出於解放軍要求。


發展局指中心規劃意向非軍用地

發展局回應,分區大綱圖涵蓋的地區按土地用途分類,旨在顯示個別地帶的概括用途,機場內的軍事運輸中心自1996年已被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機場服務設施用地」,該地的規劃意向是發展便利機場運作的輔助設施。至於中環軍用碼頭,由於過去一直未定出碼頭範圍,故一直以直線顯示碼頭位置。現階段碼頭詳細設計已確定,當局作出技術修訂,將碼頭土地用途修訂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軍事用地」,以反映土地用途。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24/-3-2951821/1.html

機場本身是禁區,當然無需指定係軍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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