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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工廈士多逆權侵佔舖位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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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6 00:40: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長沙灣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地下一間士多的店主夫婦,昨成功以逆權侵佔獲得舖位業權。士多東主楊茂暢指出,這100平方呎的小士多,由其母於1965年起經營,他20多歲開始接手,「盲字都唔識多隻」,希望獲得業權後,可一直經營至百年歸老。


開業近50年 店東盼經營終老

原訴人為楊茂暢(71歲)及其妻林月貞(61歲),被告為嘉名工廠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記者昨往涉案士多了解,雖然士多生意不算興旺,但亦有不少熟客光顧,偶爾可見速遞員和街坊坐在店外長桌歇息。楊茂暢說,當年被無端趕走及拆檔口,曾向7樓的業主求助,對方建議他找律師幫忙,展開長達3年的訴訟,其間他嘗試庭外求和不果。


至於會否擔心法團上訴,林月貞指沒想過,又說和丈夫沒什麼積蓄。她不願意透露士多的營業額,只表示能夠過活。記者曾向業主立案法團了解,但法團主席不在香港,暫時未能回應。


業主無收租 法團促遷不果

楊茂暢的母親於1965年起在嘉名工廠大廈地下經營士多,並於1983年將士多交予楊及其妻子接手經營。涉案工廈的地下樓層於2009年改建,成為大型購物商場,原訴隨即根據《時效條例》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又指業主近50年來都沒有收租,亦從沒趕走他們。此外,工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亦向士多採取法律行動,向法庭提出反申索要求原訴搬走,但昨被高院駁回。


根據《時效條例》,任何人只要無間斷佔用官地60年或私家地12年,即可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以獲得有關土地的業權。


【案件編號:HCA615/10】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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