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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 社民連成員快速公路示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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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8 22:36:03 |顯示全部樓層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社民連五名成員,包括早前爆粗辱警的小學教師林慧思的父親林森成,去年六月趁時任國家主席的胡錦濤訪港,在其車隊路經北大嶼山公路時,在該快速公路上違例停車及走上山坡,向車隊展示「還我旺陽」及「平反六四」橫額,遭票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其中三名已認罪的被告,包括案發時負責駕車的林森成,各被判罰款三千元。餘下不認罪的兩人昨於荃灣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批評被告行為可能會分散其他司機注意力,後果不堪設想,各判罰款四千五百元。兩人質疑罰款額過高,或會提出上訴。


林慧思父林森成涉案

五名被告依次為林森成(六十九歲)、陶君行(四十六歲)、馬雲祺(十八歲)、黃浩銘(二十三歲)及陳德章(二十三歲)。控罪指林身為涉案私家車的司機,於去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北大嶼山公路機場方向,無合理辯解下在快速公路停車。另外四名被告則被指在上述時間及地點,並非身處車內而停留在快速公路。


法官裁決時指三名交通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質疑兩名被告的說法不合理,故裁定兩人罪成。法官先向林森成、陶君行及馬雲祺判刑,林聞判後怒斥有關交通條例是惡法。黃浩銘求情時自言「絕無謊言,毫無悔意」,陳德章更指求情不是社民連風格。法官指涉案道路車速高達一百一十公里,如果其他司機的注意力因被告行為而分散,後果將不堪設想。


五名被告在庭外批評政治檢控可恥,高呼︰「(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醉駕無罪,社民連停車示威有罪!」林森成批評特首梁振英前日要求教育局就其女兒爆粗事件交報告是上綱上線,認為事件應告一段落:「的士司機講粗口,咪要運輸局做份報告?賣雞講粗口咪要漁農署做份報告?」


案件編號:TWS 18889-18893/13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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