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17|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新聞] 脫失當罪 政府醫生保400萬長俸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10-7 00:58: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前會董、政府醫生協會前會長何鴻鈞被指優待家人診症,兩年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罰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何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但被駁回。他早前提出「終極」上訴,昨在終審法院被判得直,成功翻案撤銷控罪,其400萬元長俸可望失而復得。


長途電話替父母診症

終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何鴻鈞上訴得直。何在原審自辯時指出,醫管局未有明文規定如何診症,故透過長途電話替父母診症,做法完全恰當;另在家替子診症亦沒違反醫管局指引。


終院法官在判辭指出,何鴻鈞並非如原審裁判官所指偽造診症的內容,因為事實上院方並無規定或指引,要求醫生將病人是否會診寫入診症摘要,何最多只是沒有在診症摘要寫上病人是否親身會診,終院認為這樣並不能證明何曾偽造診症摘要內容,原審時亦沒有證據指出,院方不會向沒有親身會診的病人配藥。


官:沒證據指揑造診症紀錄

此外,終院亦認為,原審時沒有證據指何對家人的診斷屬假,裁判官亦未有考慮何的家人乃有權使用相關服務,何亦已按照程序進行預約及支付診金,何最多只可以被指優待家人,令家人毋須親身到醫院會診;事實上何亦沒有違反院方規定及指引,故終院認為何在案中的「缺失」(shortcomings),並不足以構成法例所要求的「行為失當」或「濫用權力」。


衛生署發言人指出,何鴻鈞是在醫管局工作的公務員,現正被停職。衛生署與醫管局會研究終審法院的判案書及相關文件,以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及或採取行政措施或紀律行動,以及其復職安排。


衛署:復職需再研究

控方案情原指出,事發時在醫管局中九龍診所任職的何鴻鈞,被指於2007至08年間多次以家人及病人之名,作虛假診症和預約。他又涉在當時任職的中九龍診所揑造家人應診紀錄,令家人共獲處方價值247元藥物。被告有多項公職,如曾任政府醫生協會主席、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及香港醫學會會員。他在醫管局轄下中九龍診所執業16年,月入約8.3萬元。


【案件編號:FACC9/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927/-3-3076711/1.html

唔知用左幾多錢打官司?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5-4 01:09

© 2015 SSKYN

回頂部